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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集中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2月7日前)。

  蚌埠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专门会议,宣传动员,部署开展清理整顿具体工作,明确各部门和单位任务分工,落实省、市工作方案有关要求。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2月8日至2月2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于2012年2月底前完成对所辖交易场所经营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要深入现场调查,通过查阅公司章程、会议资料、业务规章、财务账册、银行账户、计算机信息系统、走访客户等方式,全面掌握所辖交易场所的设立背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运营方式、制度安排、业务规模、债权债务等情况,对相关交易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作出明确判断。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所辖区域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集中清理阶段(2012年3月1日至4月15日)。

  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其中重点是坚决纠正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交易活动;未经批准在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应限期清理规范。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2年4月16日至5月25日)。

  各有关部门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前一阶段时间的清理整顿工作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清理整顿各项工作符合上级要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市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按时总结上报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省政府督查考核的备查工作。

  摸底调查和集中清理阶段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将本阶段工作小结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日期分别为3月1日、4月16日。5月20日前,各成员单位将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金融办邮箱:bbjrb@sina.com,联系电话:312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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