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理规划。大型户外广告应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城管执法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公路、工商等部门和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工业新区管委,根据城市功能定位、空间布局、景观特点等要求,制订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详细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三)公益广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产权单位(含个人,下同)每年应安排一个月时间进行公益广告宣传。政府重大活动或社会公益事业需临时设置公益广告的,应在征得产权单位同意后,由城管执法部门统一组织、安排。使用期间,免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免缴费用从应缴费用中抵扣。
(四)安全维护。户外广告设施应牢固、安全;户外广告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对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版面陈旧、破损或柱体锈蚀影响景观的要及时更换、维护;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应提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因户外广告设置造成相应建筑物、设施、场地损害或侵害他人利益的,由户外广告设施产权单位依法承担责任。
三、户外广告资源使用权的获取
(一)获取方式。户外广告资源使用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招标、协议转让等方式出让使用权。利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和机关、事业单位建筑物等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的,一律采取招标方式出让广告资源使用权。利用非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的,原则上也要采取招标方式出让广告资源使用权,招标组织实施工作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经城管执法部门批准,下列范围的户外广告资源使用权可通过协议方式取得:
1.非公共资源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筑物为本单位作广告宣传的。
2.非公共资源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占用门前公共场地、道路、绿地、设施、建筑物为本单位作广告宣传的。
3.设置临时性彩旗、条幅、气球、拱门等的。
4.利用因城市规划、辖区地段、市场等因素暂不宜招标的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的。
(二)户外广告设置期限。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为5年,大型电子显示屏等高档户外广告载体设置期限不超过8年。设置单位应按照《威海市户外广告设计设置技术标准》制作。
(三)户外广告收入的分配。
1.利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和机关、事业单位建筑物等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所取得的招标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具体收入分配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