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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2011年度中山市生态示范村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2011年度中山市生态示范村的通知
(中府办〔2012〕19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环境质量,推进“三个适宜”新型城市建设,2011年我市深入开展创建生态示范村工作,在各镇区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按照《中山市生态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中府办〔2010〕59号)要求,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验收组对我市生态示范村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和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命名东升镇高沙社区、阜沙镇阜沙村、三乡镇南龙村和三乡镇平岚东村为2011年度中山市生态示范村。
  被命名的生态示范村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巩固成果,不断深化创建工作内涵,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各镇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生态示范村创建为载体,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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