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第十一届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四)经考核合格的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填写审批表格报送省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推荐人选经省管委会讨论通过,并在省级媒体公示1周,无异议后正式报省政府批准命名。

  五、表彰奖励

  评选出的劳动模范,由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颁发奖励证书和奖章,并在省第十一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奖励。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按照程序严密组织实施。全省推荐评选工作在省管委会的领导下,由省管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推荐评选活动顺利开展,真正将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评选出来。

  (二)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播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理念,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省人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积极沟通反馈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与省管委会办公室沟通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妥善予以解决;要通过各种渠道反馈推荐评选工作进展情况,以便于省管委会办公室及时掌握全省推荐评选工作总体情况。推荐评选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事宜由省管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附件:1.黑龙江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省第十一届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名额预分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黑龙江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黑龙江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委员会

  主 任:刘国中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主任:孙永波 副省长

  李海涛 省政府秘书长

  王悦华 省总工会主席

  林秀山 省人社厅厅长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