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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2年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申报无公害产地认定20万亩:

  粮油蔬果申报产地单位:雀仁乡,面积7.7万亩;东城镇,面积5.6万亩;大石头乡,面积2.5万亩;白杨河乡,面积3.2万亩;博斯坦乡,面积1万亩。

  (五)时间安排

  4月10日前,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全部上报县农业局,4月底前,申报材料通过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查,6月底前,申报材料通过自治区绿办审查,8月底之前接受基地环评。

  三、主要措施

  (一)规化引导、行政推动。

  坚持“政府推进、企业参与、产业化经营”原则,以政府引导为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特色、集中连片、规模发展。

  (二)培育主体,产业化经营。

  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实施品牌战略。推行“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推进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产业化发展。年内有大龙王食品有限公司、设施农业办、忠民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鑫禾苑农副产品经济合作社1家企业和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认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12个。

  (三)制定标准,规范生产。

  根据自治州主要农产品绿色和有机生产技术规程,编制我县技术规程操作手册,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区2个,积极引导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要求,实施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带动、技术支撑、合作社参与”推进标准化生产的合力。

  (四)科技支撑、保证质量。

  要以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绿色有机生产技术、植保技术和加工技术研究和推广,积极推广优良品种、抗病虫品种、有机肥、绿肥、沼渣沼液、生物农药和农业、物理、生物防治病虫草害技术。加强对各级干部、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绿色、有机食品生产管理水平。为绿色、有机食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撑和技术保障。

  (五)健全制度,依法监督。

  一是建立投入品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查办销售禁用农药、误导使用限用农药和制售假劣农资等不法行为。二是建立绿色有机投入品保障体系和统一配送制度,积极发展“放心农资经营店”、“绿色农资专卖店”。三是加强生产环节检查。公示禁用、限用农药种类和用药间隔期。落实“统一购药”和病虫害“统防统治”措施,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坚决遏制生产环节使用违禁农药和滥用农药行为。四是完善进销台帐制度,对获证产品市场加强监管,规范包装标识,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使用标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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