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7月起,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住宅小区、商住楼等,应全部达到光纤到户要求。省质监局要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抓紧制定出台《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设计规范》、《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验收规范》。
三、加快制定出台光纤到户建设管理规范的实施细则
住宅小区、商住楼的信息基础设施应纳入设计文件。设计审查部门在审批设计时,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应依法定职责严格把关。建设项目竣工后、接入公用电信网前,省通信管理部门要严把接入关。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光纤到户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所涉及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协商制定,要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原则,与现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条件意见书、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核实、项目验收和综合验收备案等制度进行衔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通信管理等部门,将信息配套设施验收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统一备案,保证工程质量。
四、开放共享公用配套设施资源
新建住宅小区、商住楼等建设项目涉及的信息传输线路、集中配线交接间、电力配套等设施,应由相关专业运营企业共享使用。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广电、电信运营单位不得就接入、使用信息配套设施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各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自由选择信息运营企业服务的权利。
五、加强行业监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要依据管理职能和管理规范,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各物业服务企业和广电、电信运营企业要充分尊重广大业主自由选择信息服务商的权力,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着力提高为用户服务的水平,共同营造资源共享、公平竞争、服务到位的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
六、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光纤到户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实施和我省“宽带山东”发展战略的部署,积极支持光纤到户建设。要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和监督,加大光纤到户建设的组织推进力度,及时解决推进光纤到户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已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商住楼等,要抓紧进行光纤到户改造,全面提升宽带接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