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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山东省光纤到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山东省光纤到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2〕3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广电局、质监局、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山东省光纤到户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推进山东省光纤到户建设的意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广电局、省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

  加快实施光纤到户是实施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发展的迫切需要,对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进信息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提高电信服务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我省住宅小区、商住楼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行为,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维护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保障电信业务平等接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意见》(信部联规〔2007〕24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光纤到户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光纤到户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2012年,新增光纤到户覆盖家庭超过160万户;总体提升我省固定宽带用户的接入速率,宽带应用进一步推广和普及。到2015年,城市互联网接入宽带能力超过20M,农村超过4M;东部发达城市接入宽带能力达到100M。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推进,不断健全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机制创新,切实保障用户对信息通信业务的选择权;加强监管,确保光纤到户建设快速、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新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全面启动实施光纤到户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满足广大用户使用信息设施的需要,住宅小区、商住楼应同步建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建设并预留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所需投资一并纳入相应住宅小区或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相关专业运营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收取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已纳入项目概算的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安装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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