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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杭政函〔2012〕6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2〕10号)精神,2012年粮食生产工作要以“稳面积、保总量、提能力、增效益”为目标,以科技兴粮为支撑,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平台,以粮食稳定增产行动与高产创建为手段,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品种结构,推广先进技术,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和组织化程度,推进粮食生产转型升级,确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233万亩、总产量93万吨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现就切实抓好2012年我市粮食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贯彻落实各级扶粮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早稻订单奖励、粮油种植大户直补、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订单储备粮价外补贴、粮食政策性保险等国家和省级各项扶持政策。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含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查认定,报省、市农业部门备案的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以及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市财政按1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从事水稻生产的主体实行免费供种补贴。市级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专项资金2000万元、中低产田改造专项资金1800万元、商品有机肥生产和使用补助资金1500万元。各地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配套落实国家、省、市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研究出台适合当地实际的扶持政策,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渠道进行深入解读、广泛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区、县(市)农业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抽查核实,由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审核后的数据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资金,以确保资金真正按种粮面积及时足额落实到种粮农户。各级政府要层层建立抽查核实制度,确保上报面积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取消当地本年度各类粮食生产评优资格,收回相关补贴资金,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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