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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2]5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2012年省政府确定为民办的“10件、32项”实事之一。目前,《2012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12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省建设厅 二○一二年二月)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全省农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村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9平方米,农村砖混砖木结构住房比例达到72%,约271万农民迁入新居或改善住房。目前,全省农村仍有123.7万户危房。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对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实施16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含1万户残疾人危房改造户)。
  三、实施范围
  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简易石板房、土坯房等危房,且无能力自我改造的农户或农村贫困残疾人户。
  四、质量要求
  统一为砖木或砖混结构,并达到抗震安全要求。残疾人建房规划应尽可能进行无障碍设计。
  五、资金筹措
  计划实施16万户。积极争取中央补助11.2亿元,户均补助7000元(具体按中央确定标准执行);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危房改造每户补助1000元,省财政户均补助3000元,计5.1亿元(其中省财政对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在补助3000元的基础上,再补助3000元);市州、县市区户均配套2000元,计3.2亿元。其余资金建房户自筹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建设厅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和协调,各级建设部门要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建房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省残联要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户的调查摸底、建房对象筛选确认和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分解下达等工作;省财政厅要做好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建房用宅基地审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
  (二)落实责任制度。县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担负具体建设任务。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乡镇政府与承建施工的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乡镇政府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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