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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保障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保障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通知
(粤环函〔2012〕111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

  近段时间以来,北江、东江、西江流域相继发生了突发环境事件,饮用水源受到威胁,水质安全形势严峻。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保障,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近年来,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呈现高发态势,尤其是在汛期,事件发生的范围广、污染因子多、引发原因和污染形式复杂多样。汛期即将来临,各级环保部门要提前做好汛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要充分认识到环境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提高对环境安全工作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把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抓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在近两年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对重点河流、湖库内的重点排污企业、危化品企业、冶炼采矿企业、各类危险废物尤其是涉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污水处理厂、医疗或生活垃圾处理厂等环境风险源进行逐个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全面掌握环境风险源状况。要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彻底清拆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设施。要加强对运输剧毒危化品车辆的排查和监管。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污染源,要督促其马上整改,特别是要督促企业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厂区内积存的废水、废渣进行有效的处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尤其要对号称“零排放”的企业,务必要逐一排查、督促。要完善企业事故应急池的建设,确保事故应急池有足够容量应对突发事件;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派专人进行重点监控,严格抓紧落实各项应急措施;一时无法完成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任务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

  三、进一步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完善部门和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车辆、仪器设备、处置物资的准备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做到及时响应、科学处置。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与安监、消防、交通、水利、卫生等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整合资源,加强协调和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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