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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国际申请请求书

  PCT/PR/101表(表2页)(1993年7月)           参见请求书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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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栏 如果被栏未使用,请求书中不应包括此页                  │
├────────────────────────────────────────┤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本栏:           在这种情形下,写明“续…栏”[注明栏号│
│1.如果本表格的栏目之一不能包含全部信息: ],并按照原栏目的填写要求标明有关情况│
│  特别是:                ;                  │
│(ⅰ)如果申请人和/或发明人在三人以上,并  在这种情形下,写明“续第Ⅲ栏”,并按 │
│  未使用“续页”:            第Ⅲ栏的要求标明每一个补充的人员的情 │
│                      况;                 │
│(ⅱ)如果在第Ⅱ栏或第Ⅲ栏的小栏之一里,方                    │
│ 格“在补充中注明的国家”被作出标记:   在这种情况下,写明“续第Ⅱ栏”或“续 │
│                      第Ⅲ栏”,或“续第Ⅱ栏和第Ⅲ”(根据情│
│(ⅲ)如果第Ⅱ栏或第Ⅱ栏的小栏中的发明人或  况),以及有关的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并│
│者发明人和申请人不是全部指定国的发明或美  在每一姓名或名称旁注明该人是申请人的 │
│国的发明人:                国家的名称(必要时,是欧洲专利或OAPI专│
│                      利);                │
│(ⅳ)如果除在第Ⅳ栏注明的代理人外,还有其  在这种情况下,写明“续第Ⅱ栏”或“续 │
│他代理人:                 第Ⅲ栏”,或“续第Ⅱ栏和第Ⅲ栏”(根据│
│                      情况),以及发明人姓名,并在每一姓名旁│
│(ⅴ)如果在第ⅴ栏的国家名称(或OAPI)的后   注明该人是发明人的国家名称(有时是欧洲│
│面标有“增补专利”、“增补证书”或“增   专利或OAPI专利);          │
│增补发明人证明”,或者在第ⅴ栏的美国的                     │
│后面标有“继续”或“部分继续”:      在这种情况下,写明“续第Ⅳ栏”,并以 │
│                      与第Ⅳ栏所要求的相同的方式标明每一个 │
│(ⅵ)如果要求三项上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补充的代理人的情况;         │
│                                        │
│2.如果申请人要求享受指定国国家法关于   在这种情况下,写明“续第ⅴ栏”,以及 │
│不损害新颖性公开或者丧失新颖性例外的    每一个有关国家(或OAPI)的名称,并在每 │
│规定:                   一名称后面注明主专利或主专利申请的申 │
│                      请号和主专利的批准日或主专利申请的申 │
│                      请日;                │
│                                        │
│                      在这种情况下,写明“续第Ⅵ栏”,并按 │
│                      与第Ⅵ栏所要求的相同的方式,注明每一 │
│                      个补充在先申请的情况。        │
│                                        │
│                      在这种情况下,写明“关于不损害新颖性 │
│                      公开或者丧失新颖性例外的声明”,并在 │
│                      该声明下面注明有关情况。       │
│                                        │
│                                        │
└────────────────────────────────────────┘


                 第  页

┌──────────────────────────────────────────┐
│第Ⅵ栏  优先权要求   其他优先权要求注明在补充栏中□              │
├──────────────────────────────────────────┤
│要求下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
├───────────────┬──────┬─────┬─────────────┤
│  国家           │  申请日  │ 申请号 │    申请局      │
│(在该国或为该国提出申请)   │(日/月/年)│     │(仅涉及地区申请或国际申请)│
├───────────────┼──────┼─────┼─────────────┤
│(1)              │      │     │             │
├───────────────┼──────┼─────┼─────────────┤
│(2)              │      │     │             │
├───────────────┼──────┼─────┼─────────────┤
│(3)              │      │     │             │
├───────────────┴──────┴─────┴─────────────┤
│如果与在先申请一致的说明副本应当由受理本国际申请的受理局出具(可能要缴费),请在下面方│
│格里作标记:                                    │
│□请受理局准备并向国际局送交与上面第__________项的在先申请一致的说明副本      │
├──────────────────────────────────────────┤
│第Ⅶ栏      在先检索                             │
├──────────────────────────────────────────┤
│如果国际检索单位已经做出或被要求做出检索(国际检索,国际式检索或其他检索,并且被要求 │
│尽可能以在先检索结果为基础进行国际检索时,请填写本栏。为了标明该检索或该检索请求,请│
│给出下面有关专利申请(或其译本)或检索请求的情况:)                  │
│国家(或地区局):        日期(日/月/年)        号码:        │
├──────────────────────────────────────────┤
│第Ⅷ栏     清单                                 │
├───────────────────┬──────────────────────┤
│本国际申请包括以下页数:       │本国际申请还包括下列标出的文件:      │
│1.请求书:           页  │1.□单独签字的委托书  5.□费用计算页  │
│2.说明书            页  │2.□总委托书副本    6.□有关微生物保 │
│3.权利要求:          页  │             藏的说明      │
│4.摘要:            页  │3.缺签字的解释     7.□核苷酸和/或氨│
│5.附图:________________    页  │              基酸序列表(磁盘)│
│  总计:            页  │4.□优先权文件     8.其他(详细说明):│
│                   │      (写明第Ⅶ栏中项数号码:)     │
├───────────────────┴──────────────────────┤
│应当把图号为     的附图(如果有)和摘要一起公布                  │
├──────────────────────────────────────────┤
│第Ⅸ栏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在每一签字旁注明签字人姓名,如果从请求书中看不出此人的职务还要注明此人以什么名义签字│
└──────────────────────────────────────────┘

┌──────────────── 由受理局填写 ──────────┬────────┐
│                                 │        │
│1.实际收到据称的国际申请文件的日期:               │        │
├─────────────────────────────────┤        │
│3.由于随后(但在期限内)收到补足国际申请的文件或    附图,更正后│  2.附图:  │
│的实际收到日期:                         │  □收到:  │
├─────────────────────────────────┤  □未收到: │
│4.收到(在期限内)根据PCT第11.(2)条进行的改正的日期:       │        │
├─────────────────┬───────────────┤        │
│5.申请人指明的国际检索      │6.□缴纳检索费后再送交检索本 │        │
│  单位:ISA/          │               │        │
└─────────────────┴───────────────┴────────┘

┌────────────────由受理局填写────────────────────┐
│                                          │
│国际局收到登记本日期                                │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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