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婵炲娲栫欢銉︾┍閳╁啩绱� | 婵炲娲栫欢銉╁棘娴煎瓨顦� | 婵℃鐗呯欢锟� | 缂侇喗鍎抽幖褔寮崶鈺冨娇 | 闁告帗鍨崇花銊モ枖閺囩偟浼� | 婵ɑ鍨崇花銊モ枖閺囩偟浼� | 缂備礁绻戠粊鐟扳枖閺囩偟浼� | 閻炴稑鏈弬鍌氣枖閺囩偟浼� | 閻犲洤顦抽鎾斥枖閺囩偟浼� | 闁告艾鐗勯埀顑藉亾闁靛棌鍋撻柛姘炬嫹 | 婵℃鐗呯欢銉у垝妤e啠鍋撻敓锟� | 婵炲娲栫欢銉╁棘閸ワ箑濮� | 闁告艾鐗嗛幃鎾绘嚑閸愨晜鎷� | 婵炲娲栫欢銉ф暜濮濆瞼妲� | 闁告瑦鐡曢埀顒€鍟撮。鑺ユ償閿燂拷 | 
婵炲娲栫欢銉╁炊閸欍儱濮� | 閻犲洤顦抽鎾诲箰閸パ冪 | 閻㈩垰鎽滈弫銈呪枖閺団槅娼� | 婵炲娲栫欢銉р偓鍦仜婵拷 | 婵炲娲栫欢銉╂煂婵犱胶鐤� | 婵炲娲栫欢銉╂⒒椤斿墽鎽� | 婵炲娲濋~澶屾喆閿濆牜鍤� | 閻熶椒绀侀崹浠嬪棘閸ワ箑濮� | 閻庤浜濈涵鍓佺尵閿燂拷 | 婵ɑ鍨甸弲銏犫枖閺囩姾顫� | 閻炴稑鏈弬鍌氣枖閺囩姾顫� | 缂備礁绻戠粊鐟扳枖閺囩姾顫� | 闁告帗鍨剁涵鍓佺尵閿燂拷 | 缂佲偓閸欍儳绐楁繛澶嬫礈鐞氾拷 | 婵℃鐗呯欢銉ф惥鐎n亜鈼� | 闁靛棌鍋撻柕鍡忓亾闁靛棌鍋撻柕鍡忓亾
关于国家对国家财产、档案和债务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

  第四十五条 一致同意的解决办法
  虽有第42、第43和第44条的规定,如果本公约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国对该公约的解释或适用发生争端,它们可以一致同意的方式,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或提交仲裁、或采用任何其他适当程序,以解决该项争端。
  第四十六条 解决争端的其他现行规定
  第42至第45条的任何规定,都不影响本公约各当事国根据对它们有约束力的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现行规定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部分 最后条款

  第四十七条 签署
  本公约应于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奥地利共和国联邦外交部对一切国家开放签署,其后于一九八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对一切国家开放签署。
  第四十八条 批准
  本公约须经批准。批准书应交联合国秘书长保管。
  第四十九条 加入
  本公约应继续开放供任何国家加入。加入书应交联合国秘书长保管。
  第五十条 生效
  1.本公约应在第十五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后第三十天生效。
  2.对于在第十五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后才批准或加入本公约的每个国家,本公约应于该国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后第三十天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有效文本
  本公约原本应交联合国秘书长保管,其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各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为此,下列全权代表,经各自政府正式侵权,在本公约上签字,以资证明。
  一千九百八十三年四月八日订于维也纳。
  附件
  1.联合国秘书长应拟订并保有一份由合格法学家组成的调解员名单,为此目的。应请联合国每一个会员国或本公约当事国提名调解员二人,并照这些被提名者的姓名列出该名单。调解员,其中包括临时提名填补空缺的任何调解员的任期应为五年,并可连任。任期届满的调解员,应继承执行按照下段规定遴选他去执行的任务。
  2.秘书长收到依第43条提出的请求后,应将争端提交以下列方式组成的调解委员会:构成争端一方的一国或数国应指派:
  (a)具有该国或该数国中一国国籍的调解员一人,该调解员可自第1段所述名单以内或以外选出;以及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娉曞緥淇℃伅 | 娉曞緥鏂伴椈 | 妗堜緥 | 绮惧搧鏂囩珷 | 鍒戜簨娉曞緥 | 姘戜簨娉曞緥 | 缁忔祹娉曞緥 | 琛屾斂娉曞緥 | 璇夎娉曞緥 | 鍚堝悓 | 妗堜緥绮鹃€� | 娉曞緥鏂囦功 | 鍚堝悓鑼冩湰 | 娉曞緥甯歌瘑 | 
娉曞緥鍥句功 | 璇夎鎸囧崡 | 甯哥敤娉曡 | 娉曞緥瀹炲姟 | 娉曞緥閲婁箟 | 娉曞緥闂瓟 | 娉曡瑙h | 瑁佸垽鏂囦功 | 瀹硶绫� | 姘戝晢娉曠被 | 琛屾斂娉曠被 | 缁忔祹娉曠被 | 鍒戞硶绫� | 绀句細娉曠被 | 銆€銆€銆€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