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婵犵數鍋涢ˇ鏉棵洪弽顐n偨闁靛濡囬埞宥夋煃閳轰礁鏆曠紒鎲嬫嫹 | 婵犵數鍋涢ˇ鏉棵洪弽顐n偨闁靛鏅涘Λ妯好归悡搴f憼妞わ讣鎷� | 婵犵鍓濋〃鍛存偋閸涱垱顐介柨鐕傛嫹 | 缂傚倷绶¢崰妤呭磿閹惰棄绠圭憸鏂款嚕椤掑嫬鐐婇柍鍝勫暙婵烇拷 | 闂備礁鎲$敮妤呭垂瀹曞洩濮抽柕濞垮劗閺嬫牠鏌¢崶鈺佷户濞寸》鎷� | 婵犳鍠楄摫闁搞劌纾懞閬嶅Ω閵夈垺鐏冮梺鍝勬川閸嬬喐瀵奸敓锟� | 缂傚倸鍊风粈浣烘崲閹寸姷鐭堥柣鐔稿閺嬫牠鏌¢崶鈺佷户濞寸》鎷� | 闂佽崵鍋炵粙鎴﹀嫉椤掑嫬妫橀柛灞惧焹閺嬫牠鏌¢崶鈺佷户濞寸》鎷� | 闂佽崵濮村ú銈壦囬幎绛嬫晩闁圭偓鏋奸弸鏍煛閸モ晛浠уù纭锋嫹 | 闂備礁鎲¢懝楣冩偋閸曨垰鐒垫い鎴f娴滈箖姊洪棃娑欘棏闁稿鎹囬弻娑橆潩閻愵剙顏� | 婵犵鍓濋〃鍛存偋閸涱垱顐介柕澹啫鐏婃俊銈忕到閸熺娀宕戦幘缁樻櫢闁跨噦鎷� | 婵犵數鍋涢ˇ鏉棵洪弽顐n偨闁靛鏅涘Λ姗€鏌涢妷顖滅暠濠殿噯鎷� | 闂備礁鎲¢懝楣冩偋閸℃稑绠栭柟鍓х帛閸ゆ垿鏌涢幇銊︽珕闁瑰嚖鎷� | 婵犵數鍋涢ˇ鏉棵洪弽顐n偨闁靛/鍕濠殿喗绻傞惉鐓幬i敓锟� | 闂備礁鎲¢悷锕傛偤閺囥垹鐒垫い鎺嗗亾闁哥喐鎸抽妴鍌炴嚍閵夛箑鍔呴梺璺ㄥ櫐閹凤拷 | 
婵犵數鍋涢ˇ鏉棵洪弽顐n偨闁靛鏅涢悙濠囨煕濞嗗秴鍔氬┑顕嗘嫹 | 闂佽崵濮村ú銈壦囬幎绛嬫晩闁规崘顕х粻浼存煕閵夋垵鍟伴、锟� | 闂佹眹鍩勯崹浼村箺濠婂牆鏋侀柕鍫濇噳閺嬫牠鏌¢崶锝嗩潑婵炵》鎷� | 婵犵數鍋涢ˇ鏉棵洪弽顐n偨闁靛/鈧崑鎾诲捶椤撶偘绮舵繝娈垮櫙閹凤拷 | 婵犵數鍋涢ˇ鏉棵洪弽顐n偨闁靛鏅滈悡鍌氣攽閻樿精鍏岄柣銈忔嫹 | 婵犵數鍋涢ˇ鏉棵洪弽顐n偨闁靛鏅滈埛鎺撱亜閺傚灝鈷旈柟鏂ゆ嫹 | 婵犵數鍋涢ˇ鏉棵哄┑瀣剁稏濠㈣泛鏈崰鍡涙煥濠靛棛澧遍柛銈忔嫹 | 闂佽崵鍠嶅鎺旂矆娓氣偓瀹曡绂掔€n亝顥濋梺鎼炲劵缁犳垶鎱ㄩ敓锟� | 闂佽姘﹂鏍ㄧ濠靛牊鍏滈柛鎾茶兌鐏忕敻鏌ㄩ悤鍌涘 | 婵犳鍠楄摫闁搞劎鏁诲鏌ュ閻橆偅鐏冮梺鍝勬川婵箖锝為敓锟� | 闂佽崵鍋炵粙鎴﹀嫉椤掑嫬妫橀柛灞惧焹閺嬫牠鏌¢崶鈺佇い顐嫹 | 缂傚倸鍊风粈浣烘崲閹寸姷鐭堥柣鐔稿閺嬫牠鏌¢崶鈺佇い顐嫹 | 闂備礁鎲$敮妤呭垂閸撲焦鍏滈柛鎾茶兌鐏忕敻鏌ㄩ悤鍌涘 | 缂傚倷璁查崑鎾绘煕濞嗗秴鍔ょ紒鎰殕缁绘稒寰勭€n偆顦柣鐐寸啲閹凤拷 | 婵犵鍓濋〃鍛存偋閸涱垱顐介柕澹嫭鍎遍柣搴秵娴滄粓鍩i敓锟� | 闂備線娼уΛ宀勫磻閹剧粯鐓忛柛鈥崇箰娴滈箖姊洪棃娑欘棏闁稿鎹囬弻鏇㈠幢韫囨挷澹�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各缔约国均应当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和其他措施,将下列故意实施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一)在涉及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的诉讼中使用暴力、威胁或者恐吓,或者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者实际给予不正当好处,以诱使提供虚假证言或者干扰证言或证据的提供;
  (二)使用暴力、威胁或恐吓,干扰审判或执法人员针对根据本公约所确立的犯罪执行公务。本项规定概不影响缔约国就保护其他类别公职人员进行立法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法人责任
  一、各缔约国均应当采取符合其法律原则的必要措施,确定法人参与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在不违反缔约国法律原则的情况下,法人责任可以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三、法人责任不应当影响实施这种犯罪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
  四、各缔约国均应当特别确保使依照本条应当承担责任的法人受到有效、适度而且具有警戒性的刑事或者非刑事制裁,包括金钱制裁。
  第二十七条 参与、未遂和中止
  一、各缔约国均应当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根据本国法律将以共犯、从犯或者教唆犯等任何身份参与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规定为犯罪。
  二、各缔约国均可以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根据本国法律将实施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的任何未遂和中止规定为犯罪。
  三、各缔约国均可以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根据本国法律将为实施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进行预备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第二十八条 作为犯罪要素的明知、故意或者目的
  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所需具备的明知、故意或者目的等要素,可以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予以推定。
  第二十九条 时  效
  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酌情规定一个较长的时效,以便在此期限内对根据本公约确立的任何犯罪启动诉讼程序,并对被指控犯罪的人员已经逃避司法处置的情形确定更长的时效或者规定不受时效限制。
  第三十条 起诉、审判和制裁
  一、各缔约国均应当使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受到与其严重性相当的制裁。
  二、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和宪法原则采取必要措施以建立或者保持这样一种适当的平衡;即既照顾到为公职人员履行其职能所给予的豁免或者司法特权,又照顾到在必要时对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进行有效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可能性。
  三、在因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起诉某人而行使本国法律规定的任何法律裁量权时,各缔约国均应当努力确保针对这些犯罪的执法措施取得最大成效,并适当考虑到震慑这种犯罪的必要性。
  四、就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而言,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并在适当尊重被告人权利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力求确保就判决前或者上诉期间释放的裁决所规定的条件已经考虑到确保被告人在其后的刑事诉讼中出庭的需要。
  五、各缔约国均应当在考虑已经被判定实施了有关犯罪的人的早释或者假释可能性时,顾及这种犯罪的严重性。
  六、各缔约国均应当在符合本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的范围内,考虑建立有关程序,使有关部门得以对被指控实施了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的公职人员酌情予以撤职、停职或者调职,但应当尊重无罪推定原则。
  七、各缔约国均应当在符合本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的范围内,根据犯罪的严重性,考虑建立程序,据以通过法院令或者任何其他适当手段,取消被判定实施了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的人在本国法律确定的一段期限内担任下列职务的资格:
  (一)公职;
  (二)完全国有或者部分国有的企业中的职务。
  八、本条第一款不妨碍主管机关对公务员行使纪律处分权。
  九、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概不影响下述原则:对于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以及适用的法定抗辩事由或者决定行为合法性的其他法律原则,只应当由缔约国本国法律加以阐明,而且对于这种犯罪应当根据缔约国本国法律予以起诉和惩罚。
  十、缔约国应当努力促进被判定实施了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的人重新融入社会。
  第三十一条 冻结、扣押和没收
  一、各缔约国均应当在本国法律制度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能够没收:
  (一)来自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的犯罪所得或者价值与这种所得相当的财产;
  (二)用于或者拟用于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的财产、设备或者其他工具。
  二、各缔约国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辨认、追查、冻结或者扣押本条第一款所述任何物品,以便最终予以没收。
  三、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规范主管机关对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所涉及的冻结、扣押或者没收的财产的管理。
  四、如果这类犯罪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或者转化为其他财产,则应当以这类财产代替原犯罪所得而对之适用本条所述措施。
  五、如果这类犯罪所得已经与从合法来源获得的财产相混合,则应当在不影响冻结权或者扣押权的情况下没收这类财产,没收价值最高可以达到混合于其中的犯罪所得的估计价值。
  六、对于来自这类犯罪所得、来自这类犯罪所得转变或者转化而成的财产或者来自已经与这类犯罪所得相混合的财产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也应当适用本条所述措施,其方式和程度与处置犯罪所得相同。
  七、为本条和本公约第五十五条的目的,各缔约国均应当使其法院或者其他主管机关有权下令提供或者扣押银行记录、财务记录或者商业记录。缔约国不得以银行保密为理由拒绝根据本款的规定采取行动。
  八、缔约国可以考虑要求由罪犯证明这类所指称的犯罪所得或者其他应当予以没收的财产的合法来源,但是此种要求应当符合其本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以及司法程序和其他程序的性质。
  九、不得对本条的规定作损害善意第三人权利的解释。
  十、本条的任何规定概不影响其所述各项措施应当根据缔约国法律规定并以其为准加以确定和实施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保护证人、鉴定人和被害人
  一、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并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措施,为就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作证的证人和鉴定人并酌情为其亲属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者提供有效的保护,使其免遭可能的报复或者恐吓。
  二、在不影响被告人权利包括正当程序权的情况下,本条第一款所述措施可以包括:
  (一)制定为这种人提供人身保护的程序,例如,在必要和可行的情况下将其转移,并在适当情况下允许不披露或者限制披露有关其身份和下落的资料;
  (二)规定允许以确保证人和鉴定人安全的方式作证的取证规则,例如允许借助于诸如视听技术之类的通信技术或者其他适当手段提供证言。
  三、缔约国应当考虑与其他国家订立有关本条第一款所述人员的移管的协定或者安排。
  四、本条各项规定还应当适用于作为证人的被害人。
  五、各缔约国均应当在不违背本国法律的情况下,在对罪犯提起刑事诉讼的适当阶段,以不损害被告人权利的方式使被害人的意见和关切得到表达和考虑。
  第三十三条 保护举报人
  各缔约国均应当考虑在本国法律制度中纳入适当措施,以便对出于合理理由善意向主管机关举报涉及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的任何事实的任何人员提供保护,使其不致受到任何不公正的待遇。
  第三十四条 腐败行为的后果
  各缔约国均应当在适当顾及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权利的情况下,根据本国法律的基本原则采取措施,消除腐败行为的后果。在这方面,缔约国可以在法律程序中将腐败视为废止或者撤销合同、取消特许权或撤销其他类似文书或者采取其他任何救济行动的相关因素。
  第三十五条 损害赔偿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濠电偛顦板ú鏍閵夛妇鈹嶉柍鈺佸暕缁憋拷 | 濠电偛顦板ú鏍閵夆晛妫樺ù鐓庣摠椤︼拷 | 濠碘剝顨呴悧鍛閿燂拷 | 缂備緡鍠楅崕鎶藉箹瑜斿顒勫炊閳哄啫濞� | 闂佸憡甯楅崹宕囪姳閵娿儮鏋栭柡鍥╁仧娴硷拷 | 濠殿喗蓱閸ㄥ磭鑺遍妸銉㈡灃闁哄洨鍋熸导锟� | 缂傚倷绀佺换鎴犵矈閻熸壋鏋栭柡鍥╁仧娴硷拷 | 闁荤偞绋戦張顒勫棘閸屾埃鏋栭柡鍥╁仧娴硷拷 | 闁荤姴娲らˇ鎶筋敊閹炬枼鏋栭柡鍥╁仧娴硷拷 | 闂佸憡鑹鹃悧鍡涘箖閿燂拷 | 濠碘剝顨呴悧鍛閵壯冨灊濡わ絽鍟犻崑鎾绘晸閿燂拷 | 濠电偛顦板ú鏍閵夆晛妫橀柛銉畱婵拷 | 闂佸憡鑹鹃悧鍡涘箖閹剧粯鍤戦柛鎰ㄦ櫆閹凤拷 | 濠电偛顦板ú鏍閵壯勬殰婵繂鐬煎Σ锟� | 
濠电偛顦板ú鏍閵夆晛鐐婇柛娆嶅劚婵拷 | 闁荤姴娲らˇ鎶筋敊閹捐绠伴柛銉戝啰顢� | 闁汇埄鍨伴幗婊堝极閵堝應鏋栭柡鍥f濞硷拷 | 濠电偛顦板ú鏍閵壯€鍋撻崷顓炰粶濠殿噯鎷� | 濠电偛顦板ú鏍閵夆晜鐓傚┑鐘辫兌閻わ拷 | 濠电偛顦板ú鏍閵夆晜鈷掓い鏂垮⒔閹斤拷 | 濠电偛顦板ú婵嬶綖婢跺本鍠嗛柨婵嗙墱閸わ拷 | 闁荤喍妞掔粈渚€宕规禒瀣闁搞儻绠戞慨锟� | 闁诲氦顕栨禍婵堟兜閸撲胶灏甸柨鐕傛嫹 | 濠殿喗蓱閸ㄧ敻寮查姀鐘灃闁哄洨濮鹃~锟� | 闁荤偞绋戦張顒勫棘閸屾埃鏋栭柡鍥╁Ь椤拷 | 缂傚倷绀佺换鎴犵矈閻熸壋鏋栭柡鍥╁Ь椤拷 | 闂佸憡甯楅崹鍓佹兜閸撲胶灏甸柨鐕傛嫹 | 缂備讲鍋撻柛娆嶅劤缁愭绻涙径瀣閻炴熬鎷� | 闂侀潧妫岄崑鎾绘煏閸″繐浜鹃梺闈涙閸嬫捇鏌曢崱蹇撲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