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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友好关系基础的联合声明

  双方将优先考虑在采矿、能源、电子、交通、通讯、轻工及食品工业、农业、建筑业等领域开展互利合作。同时,重视生产领域的大项目。
  双方在进行改革方面有许多共同观点并将交流经验和信息。
  六、为改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双方将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合作,并为相互使用海港和空港提供便利。
  七、双方认为,发展两国边境和地区之间的往来与合作有助于加强中吉睦邻友好、互利合作关系。双方愿意进一步共同努力,使这种往来与合作获得国家的支持,使其健康有效地发展。
  八、双方将促进两国军事部门建立和发展联系,按照通常的国际惯例进行军事交往,以加强军事领域的相互信任和合作。双方愿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军事技术合作。
  九、双方将发展两国议会间的联系,交流立法工作经验。
  十、双方商定进一步致力于完善和加强合作的条约法律基础并有效地落实已有的协议和条约。
  十一、双方将在反对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有组织犯罪、贩毒、走私和其他犯罪活动中进行合作。
  十二、双方将在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领域进行积极合作,保证一方公民在另一方境内根据该领域的现行的双边协议和各自的国际义务应享有的权利。
  十三、双方认为,环境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重要问题,并且决心在此领域加强双边和多边合作。
  十四、双方高度评价签订的中吉国界协定,认为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文件是两国睦邻友好关系的证明,同意以有关目前两国边界的条约为基础,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本着平等协商、互让互谅的精神,继续就尚未协商一致的边界地段进行谈判,以尽快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
  十五、双方认为,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签署的中国同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和塔吉克斯坦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有助于巩固冷战后国际形势发展的积极趋势,决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该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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