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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重断修定的《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条例》的通知

  第四条 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在技术上有软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可授予院长奖学金优秀奖。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优异,在学习期间有较大的创造发明,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较重要创新或发展,或在技术上有较大的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可授予院长奖学金特别奖。
  第六条 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院和分院、研究生院(北京)、科大二级院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分院评委会负责本分院地区单位的奖学金初评工作;研究生院(北京)评委会负责院直属所的奖学金初评工作;科大评委会负责科大的奖学金初评工作。
  分院、研究生院(北京)、科大评委会,研究生导师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中需评审博士生奖学金的评委会,博士导师应占二分之一。
  分院、研究生院(北京)、科大评委会的职责:
  1.制定本系统或本单位奖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
  2.评审优秀奖奖励人选;
  3.从优秀奖入选者中向院推荐特别奖奖励人选;
  4.受理评奖中的争议事项,接受申诉和组织复议。
  院评委会由主管教育的院领导任主任,由院学位委员会成员、务业务局局长组成,其职责为:
  1.制定修改院长奖学金条例及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2.核准优秀奖获奖人选;
  3.审定特别奖获奖人选;
  4.受理评奖中的重大争议事项。
  院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教育局研究生处。
  第七条 申请和申报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每年7月-9月评选。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由分院、研究生院(北京)、科大评委会审定后,向院评委会申报入选名单,并需报送如下材料:
  1.《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申报表》;
  2.三位专家(至少有一位是所外专家)对其科研成果的评阅意见;
  3.申报特别奖需报五位专家评阅意见。
  第八条 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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