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设备经招标确定,供货合同已签订;
——主要施工队伍已经招标选定,施工合同已签订;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定;
——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交付计划已确定,图纸已经过会审,第一批可保证连续施工的图纸已交付,并进行了设计交底。
17.应充分重视征地、动迁等涉及地方政策性的工作,应由熟悉政策,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动迁方案重大变更应经建设项目法人和有关部门同意。
工程征地、施工租地必须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审批文件确定的规模,不得擅自突破。各类赔偿项目必须合理,费用计算符合规定,征地单位应严格把关,并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与其他单位合建或建成后交付对方使用的路站、码头、变电所、水库等设施,费用分担要合理,对各自责任和使用、维护、产权等都应力求在合同明确。
18.积极推行施工、调试、设备材料采购、设备成套、工程监理的招、投标制度。为保证1998年全面实行招投标,各网、省局应在今后的项目中有计划地进行招标。
19.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制。已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要认真总结经验,提高监理水平,充分发挥监理在控制工程造价中的作用。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要划清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职责界面,费用不得重复计列。
20.加强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工作。应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在有资格、有信誉的供货商中货比三空,择优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定供货厂商。做好主机和大型辅机设备的招投标工作。规范电力设备材料市场和设备材料合同文本,物资局、成套局会同水、电规院每年公布一次有资信的供货厂商名单。除进口设备必须通过外贸窗口外,国内设备应采用与制造厂直接签订供货合同的方式。
工程材料和物资的采购应发挥主渠道作用,依靠批量优势,降低材料进价,尽量直供到货,减少中间环节。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增设供货层次,随意加价。工程结算时除了工程款结算外,必须及时对供应的材料进行核销。
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材料质量、价格监督管理工作,严禁价格高昂、低质伪劣的产品流入电力系统。
21.加强资金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优化工程进度安排,按关键路径和合理工期安排单位工程的开工顺序和时间。为压缩设备储备时间,工程开工后辅机设备一般在安装前三个内到货,主机设备根据供货与工程情况一般在安装前半年内到货,以缩短设备对于资金的占用时间。
22.充分重视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总平面管理,避免施工设施反复搬迁、施工道路及地下工程反复开挖、土方往返运输等浪费现象。严格施工特殊措施的编制和审核,在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用成本较低的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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