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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贯彻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若干意见的措施的通知

  2.各电管局、电力局为本地区电力行业工程造价管理的主管部门。应成立控制工程造价领导小组,帮助和指导项目法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控制造价工作。根据本地区电力系统规划和负荷增长要求,选择建设条件理想的厂址,拟定建设规模,进行造价分析和经济分析,确定可以承受的上网电价,报送的可研报告应满足规定的深度要求;对本地区电网的规划、建设、造价控制负有直接责任;贯彻电力部有关规定,对本地区电力建设市场实行有效管理,对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和造价实施指导监督,负责自审项目的可研和估算、初设和概算内容完整,量准价实。
  3.建设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和保值增值等实行全过程负责。建设项目法人组成后,在控制工程造价中处于中心地位。负责在国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的基础上,组织编审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组织招投标工作,负责建设资金到位,按审定的概算投资和合理工期实施工作建设。
  4.承建单位接受建设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建设项目法人委托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对控制工程造价负有重要责任。

二、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控制


           工程造价的主要工作

  电力工程周期相对较长,只有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工程前期、设计、实施和后评价阶段)抓好主要措施的实施,才能使控制工程造价的工作落在实处。
  (一)工程前期阶段
  5.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进行多个厂址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落实对造价影响较大的外部条件,充分考虑对社会和环境产生的影响,相应做出优化的技术方案。要有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落实前期工作费。
  6.项目投资估算是国家宏观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基础。当前,既要解决投资打不足、留有缺口的问题,又要防止高估冒算的倾向。执行新的估算指标和概算定额后,按不变价格计算,若概算高出批准估算投资10%以上时,需另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若属主观原因造成投资估算误差过大,有关单位必须承担必要的责任。为提高投资估算准确性,要求1996年上半年编制公布常用大中型电力项目参考造价,1996年底完成电力工程估算指标修订送审稿,1997年上半年审定并颁发执行。
  7.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明确项目法人,包括建设投资方、注册资本金和融资方案,凡不明确、不落实的项目不能进行审批和上报。
  8.加强财务评价的工作,保证计算上网电价的准确性,取得受电地区电价承受能力和年用电量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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