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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七部门关于印发《银行、人保系统养老保险统筹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人保系统养老保险统筹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结存
               -积累金结存
   贷:020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0202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0203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0210  提取管理费
     0212  基金其他支出
     0213  调动转移支出
     0219  划转积累金
     0220  补助下级支出
     0221  上解上级支出
  借:010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0102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0103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0110  基金利息收入
    0112  基金其他收入
    0113  调动转移收入
    0119  积累金收入
    0120  上级补助收入
    0121  下级上解收入
   贷:0130  基金结存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存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结存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结存
                 -积累金结存
  二、统筹机构管理费会计帐务处理
  (一)购买固定资产时:
  借:0251 管理费支出
   贷:0354 管理费存款
  借:0351 固定资产
   贷:0150 固定基金
  (二)收到提取的统筹机构管理费时:
  借:0354 管理费存款
   贷:0151 管理费收入
  (三)管理费存入银行或兑付有价证券的利息收入时:
  借:0354 管理费存款
   贷:0152 利息收入
  (四)收到上级统筹机构拨给的管理费时:
  借:0354 管理费存款
   贷:0160 上级补助管理费
  (五)收到下级统筹机构管理费时:
  借:0354 管理费存款
   贷:0161 下级上解管理费
  (六)临时发生的管理费应付款项时:
  借:0352 现金(或)
    0354 管理费存款
   贷:0180 暂存款
  冲销或结算退还时做相反分录。
  (七)发生管理费支出时:
  借:0251 管理费支出
   贷:0352 现金(或)
     0354 管理费存款
  (八)下拨补助下级统筹机构管理费时:
  借:0260 补助下级管理费
   贷:0354 管理费存款
  (九)上缴上级统筹机构管理费时:
  借:0261 上解上级管理费
   贷:0354 管理费存款
  (十)临时发生的管理费范围的各项应收款项时:
  借:0280 暂付款
   贷:0352 现金(或)
     0354 管理费存款
  结转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做相反分录。
  (十一)年终结帐时:
  借:0151 管理费收入
    0152 利息收入
    0160 上级补助管理费
    0161 下级上解管理费
   贷:0170 管理费结余
  借:0170 管理费结余
   贷:0251 管理费支出
     0254 其他支出
     0260 补助下级管理费
     0261 上解上级管理费

附三:   银行、人保系统养老保险统筹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系统的养老保险统计工作,科学、有效地组织养老保险统筹工作,保证养老保险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发挥统计在养老保险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统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养老保险统计是社会保险统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对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养老保险统计的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统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情况统计;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数统计;统筹机构、人员和管理费收入、支出、结余情况统计;其他有关情况统计。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银行、人保系统各级保险统筹机构(以下简称统筹机构)管理的养老保险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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