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范围的答复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范围的答复
(公交管〔1994〕189号)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道路”定义范围的请示》(闽交警安〔1994〕05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
二条
道路定义中“等”字的含义仅为列举后煞尾,不包括列举未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