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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通信用邮资票品管理规定

    H:上季票品结存总值
    I:本季收到票品总值
    J:本季票品结存总值
    K:本季注销、向上级部门退缴票品总值
  (三)票品进销存对帐、汇总贴票收入与同期票品销售收入对帐的统一要求为:
  1.各省局以实际收到邮资票品的日期为准,凡跨季在途票品均纳入次期统计。
  2.库存定额核定后,因邮政总局每季发至各省局邮资票品以包为批量单位,其总金额与省局上期贴票收入所发生的正负差额,应与省内邮资票品库存增减金额相符。
  3.省局须正常注销(销毁)的邮资票品及因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损失的邮资票品,均须经总局批准后方可正式注销或销毁。
  4.凡因遗失造成的邮资票品损失,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不能作注销处理。
  (四)邮政总局对各省局通信用邮资票品管理情况每年做一次定期对帐抽查。
  三、省局对省内通信用邮资票品的管理
  省局对省内地市局通信用邮资票品库存定额管理,应按部对省局库存定额管理办法实行。
  实行库存定额管理后,省局应在其定额内,按季向邮政总局实行差额请领,并在《通信用邮资票品季报表及请领单》内填报,于季末十日内报邮政总局集邮管理处。如遇特殊情况需追加票品,省局可以传真说明情况(随后发正式文),邮政总局将及时下发。
  省局票品管理部门应建立各下属局的分户帐,每季以下属局的邮资票品进销存对帐及汇总贴票收入与同期票品销售收入的财务对帐,按邮政总局对省局票品进销存及财务对帐,按邮政总局对省局票品进销存及财务对帐办法实行。
  四、通信用邮资票品调转销售管理
  通信用邮资票品须转本局集邮业务部门销售的,应按面值或售价向集邮业务部门收款,并记本局贴票收入。集邮业务部门销售通信领域转来的邮资票品不记集邮业务收入。
  集邮业务部门的邮资票品转邮政窗口销售的,记本局集邮收入,不记贴票收入。
  五、城乡委代办点销通信用邮资票品管理
  建立健全通信用邮资票品委办代办的审批手续及销售业务档案,对每个点的领取邮票日期、品种、面值和手续费等项目做详细记录。
  委代办点销售邮票一律实行费用自筹代垫。手续费按销售邮票面值的5%支付,并在通信企业内部会计报会邮02附有2(2)即“收支差额明细表”内“业务费”项目内增设“其中:邮资票品代办手续费”项目中列支。
  六、超过邮政窗口出售期的纪特邮票和不适应邮政资费的邮资票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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