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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加强通信行业管理的意见

  四、处理好国家公用网与专用网的关系,发挥通信网的整体效能
  现在我国通信事业正处于大发展时期,处理好国家公用网与专用网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针对发展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1.处理公用网与专用网的关系应继续贯彻邮电部《关于调整公网与专网关系充分发挥专用通信网作用的通知》精神,按照互利互惠、有偿使用的原则处理好部门、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通信行业管理部门要主动帮助专网部门及大用户排忧解难,做好服务协调工作。专用网部门要服从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2.对于地区性专用通信网,可通过多种合作方式,与当地市话网科学合理组网,推进通信事业的发展,增强国家总体的通信能力。
  对于占用市话网编号的交换机或专用局,要加强管理,必须坚持以用户本单位自用为原则进行审批,不允许用户将此类交换机(或专用局)的中继线向社会开放电信业务。在联网开通前邮电部门应与用户单位签定协议,明确有关事项,共同遵守。
  邮电通信企业应尽力满足专用网部门和大用户的通信需求,收费要合理,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3.关于一些企业、单位阻止邮电部门向其附近的该单位职工住宅安装电话问题。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用户交换机有富余能力,可以向附近的本单位职工住宅区内进行非经营性的内部放号,以解决其职工通信问题。同时,当地邮电部门也有责任为该地区的各类用户安装通信设施,提供公众通信服务,这是国家赋予邮电部门的职责。双方应相互配合,妥善处理和解决这一问题,以提高全社会整体通信水平。
  五、做好电信终端设备的进网管理,把好进网设备质量关
  1.对进入公用通信网使用的各种用户终端设备部已实行全国统一的进网审批管理,对终端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制度,在国务院批准的邮电部“三定”方案中已进一步得到明确。各局要认真贯彻执行统一规定,共同维护进网许可证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做好对进网设备的质量跟踪和监督检查工作。
  2.坚持对用户终端设备市场的开放政策。要继续贯彻邮部1992年《关于制止在通信终端设备进网使用中乱收费用等问题的通知》。凡已经部审查批准、具有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终端设备,各地邮电部门不得拒绝进网使用,应允许用户根据通信需求择优选用。邮电部门(包括邮电器材供销部门、邮电通信企业和邮电多种经营企业)必须自觉遵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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