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综合管理试点意见》的通知

  试点城市要加快建立严密、配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建筑市场各项管理工作有法可依。针对建筑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对建筑市场的混乱现象依法治理。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市场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制观念,使它们知法、守法,依法建设,依法经营。
  要设立权威的市场监查队伍,政府应在人员、经费、装备上给予支持。加大执法力度,力求监督检查覆盖进入市场的每一项工程、每一个企业,覆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建筑工程和企业的档案,为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打下基础。
  (三)强化对市场主体的管理
  试点城市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资格管理。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组织工程建设,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委托相应的咨询、监理等中介服务组织代理。严格对其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要重点查处建设工程不报建,私下发包工程、索取和收受贿赂与“回扣”,任意将工程肢解发包,建设资金不落实强行要求建筑企业垫资承包,不合理压低价格,以及购买或强行指定建筑企业采购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等违法违纪行为。规范建筑企业行为。对无证照或越级承包,倒手转包,挂靠承包,出卖证照或图签,用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的建筑企业要严格查处。要将中介服务组织纳入建筑市场的管理,严格资格审查,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建立个人责任制度。对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造成工程质量、伤亡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不仅要追究单位责任,更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试点城市要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简明、科学、有效的工程建设程序。突出工程报建要求,把所有工程都纳入市场管理之中。凡应报建而未报建的工程,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审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审批手续。
  要抓住工程发包这个关键环节,治理建筑市场混乱现象。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服务性的工程承发包管理中心,公开发布工程信息,统一管理工程承发包活动,办理各项手续,实行“一条龙”服务。要规范招标程序和招标方法,强化招标投标管理,大力提高招标比例,严禁私下交易和各种不正当竞争。
  增强承发包双方的合同意识,严格合同管理,继续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逐步做到所有工程都能够签订严密、完备的合同,提高合同履约率。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承发包双方的索赔意识和索赔水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