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的界定
(邮电部电信政务司电司〔1995〕32号文印发)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55号文件有关规定和邮电部邮部〔1993〕675号文发布的《
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兹对各项
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作如下界定。
一、无线电寻呼业务
无线电寻呼是以无线电广播方式传递简单信息的一种移动通信方式。无线电寻呼业务是由主叫用户利用电话,通过无线电寻呼系统向携带无线电寻呼接收机(BP机)的被叫用户发出信息,要求进行电话联络或直接传递有关信息。它也可以同时向多个被叫用户发送同一个内容的信息。
无线电寻呼可以采用人工接续方式或自动接续方式。寻呼用户在无线电寻呼系统的服务范围内可以得到声觉(音响)、视觉(文字、数字显示或汉字显示)及触觉(振动)信息。
无线电寻呼联网漫游是指通过有线电或无线电电路把分布在不同城市的寻呼台按同一频率和统一分配的漫游用户地址码组建起无线电寻呼系统,组成联网漫游寻呼网,为用户提供在漫游服务范围内不地域限制的寻呼漫游功能。整个寻呼网内的每一个漫游有权用户无论他漫游到网内的哪一个城市,主叫用户只需拨叫当地寻呼台号码即可实现对漫游用户的寻呼。不符合上述联网漫游功能的无线电寻呼,如主叫用户利用拨打长途自动电话或其它各种方式实现异地寻呼的均不能称为联网漫游无线电寻呼。
组建全省性和跨省的地区性或全国性无线电寻呼网,要充分利用国家公用电信网组网。
二、800MHz(兆赫)集群电话业务
800MHz(兆赫)无线电集群通信系统是指工作频段为800MHz移动台发、基站收占用的频率为806-821Mhz,基站发、移动台收占用的频率为851-866MHz),能将有限的无线通信信道在中心控制台控制下,自动地指配给系统内用户使用,即中心控制台按动态信道指派的方式将系统内的空闲信道分配给要求通话的用户通信,实现多用户共享多信道的无线电移动通信系统,主要用于指挥调度。它与公用电信网间可通过设置少量的中继线,使其部分用户与公用电信网用户实现互通。
几个城市的800MHz无线电集群通信系统实行联网漫游的,应充分利用国家公用电信网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