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关水资源的五项指标(境内水资源总量、过境水资源总量、可利用水资源总量、已利用水资源总量、开发需增加用水量)(计统表1-1),一般按县或流域填列,不按乡村填列。
3.大牧畜、猪、羊、禽的年末存栏数(计统表1-2),编制计划表时填建设期内最后一年年末计划增加的存栏数(如三年期总项目,填第三年末计划增加的存栏数)。
4.农行专项贷款(计统数1-4);在编制总项目计划报表时,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的贷款额列入计划;在编制统计报表时,只要是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贷款(不论是用于项目区内或项目区外),都要统计填入。
5.改良土壤(计统表2-1),指土地性能和肥沃程度的改良。常用技术指标有:土壤有机质含量的提高,盐碱地含盐量的降低,水渍地地下水位的降低等。各地可参照农业、水利部门的技术标准确定。
6.改善灌溉面积、新增除涝面积、改善除涝面积、完善农业服务体系等四个指标(计统表6-1),“立项前一年水平”一栏不需填列。
7.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计统表6-2),指当地自然条件、经营水平下土地产出能力,一般就是正常年景的产量。主要农产品产量(计统表6-1),指当年年景下的实际收获量。
8.农民纯收入(计统表6-2),指农民当年生产经营所得的总收入扣除总费用、税金和集体提留后的余额。原颁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报表中主要指标解释和填表口径》中第22条按此予以更正。
四、关于微机配置工作
新的农业综合开发报表编报采用微机操作,请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做好微机配置工作。微机配置可分步实施,先配置到省、地两级,逐步向县级配置。配置微机所需费用,可按(94)财农综字第2号《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第
六条第16项中的“项目前期工作费”或“业务活动经费”中列支。微机配置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微机操作培训,使编报工作迅速步入正轨。
五、关于做好以前年度项目统计报表的补编工作
为适应领导决策、加强管理、对外宣传的需要,我办拟在1995年内编辑一本《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统计资料》。这本统计资料,要求按新颁发的项目统计、资金收支决算报表的格式汇编,历年口径一致,数字准确可靠,具有权威性。为此,各地区、各部门除要做好今年的报表编制工作外,还要对1988年至1993年已报送的项目统计、资金收支决算报表逐年逐项进行调整、补编。此项工作,请各地区、各部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组织力量落实,于1995年6月30日前将补编的分项目分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报表和资金收支决算报表报送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