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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管理实施办法

附式: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小额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姓名: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申请储蓄小额抵押贷款,业经乙方审查批准。为明确双方责任,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贷款申请书,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大写)人民币
  元,由甲方在该行所属储蓄所柜支取使用。
  二、贷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在贷款期限内,原定利率不变。贷款利息在最后一次还本时付清。
  三、甲方以在乙方开户存入的有效储蓄存单作抵押(须签订抵押协议)。存单在抵押期内,甲方不得申请挂失,否则,乙方有权处理其抵押物。
  四、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还清贷款本息。如发生逾期,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乙方将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金额加计利息20%,超过一个月时,乙方有权处理其抵押存单,用以全部或部分抵偿贷款本息。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时失效。本合同正本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由受理贷款的储蓄所柜存执。

  甲  方(借款人)         签章
  乙  方(贷款银行)        公章
  乙方负责人             签章
  乙方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附式:三          储蓄存单抵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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