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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

  12.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不搞“一刀切”,不搞同一模式。根据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基本要求,结合各监狱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不同层面入手,发挥自己的优势。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同时抓紧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的建设;硬件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改善的,可先在软件上下功夫,再逐渐加大硬件建设的投入。
  13.分层建设、分类指导的原则。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要划分层次,循序渐进,根据监狱现有实际情况,现代化文明监狱分为部级和省级两等。基本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直接争取创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其他单位可先创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提高,争取创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为了调动所有监狱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设置现代化文明监区和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先进单位两个等级。大型监狱内的关押点达到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的,可命名为现代化文明监区。一些尚未达到标准的监狱,在创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可命名为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先进单位。
  14.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一项开拓性工作,在理论上需要深入研究,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探索。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监狱管理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试点,以积累经验,指导全局。
  15.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既要坚持长期目标,又要制定阶段性目标。各地应根据每所监狱现有的设施条件、经济能力、工作基础,制定本地区的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统一规划。提出投入计划,分步实施,分期达标。
  16.各地要十分重视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在经费上以地方投入为主,以监狱的自我积累、自我完善为主。
  17.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要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出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监狱自身经济实力的增强,逐步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高和完善监狱的设施和装备。现阶段尤其应重视监狱的软件建设,以求在已有设施条件下提高监狱的现代化文明水平。
  三、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审核验收
  18.创建、评审现代化文明监狱,在司法部和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的领导下进行,部、省(区、市)两级分别成立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中的重要问题作出解释,负责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考核评审和命名,并负责对已命名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单位进行复查。
  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部、省(区、市)两级监狱管理局负责。
  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所属监狱以及地、市司法局所属监狱,均可申报部级或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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