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审查意见
申
报
单
位
申
报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 省
、
自
治
区建设厅
,
|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推
荐
意
见
|
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
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审
查
意
见
|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信息表
项目名称:
一、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负 责 人: 电话(手机):
联 系 人: 电话(手机):
传 真: 邮编:
电子信箱:
二、合作单位:
通讯地址:
负 责 人: 电话:
联 系 人: 电话:
传 真: 邮编:
电子信箱:
三、推荐部门:
通讯地址:
负 责 人: 电话:
联 系 人: 电话:
传 真: 邮编:
电子信箱:
附件7
项目编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
起止年限
申报时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编制
二〇一〇年一月制
填写说明
一、申请书内容应实事求是,表述明确。
二、封面中“项目编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填写。
三、申报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产权明晰,管理制度健全(包括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具有足够的研发实力;
2.有国际合作伙伴(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并有合作协议;
3.协议双方应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4.有项目主要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知识产权情况说明;
5.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配套资金来源有保障(自有资金或其它渠道经费支持),项目经费预算合理;
6.建设项目应有正式立项手续、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四、申请书及项目实施计划(含技术方案)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4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五、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应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或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初审同意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六、申报项目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公布后,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一、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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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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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研发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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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何种合作协议(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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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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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国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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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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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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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单 位
| 单位名称
| | 单位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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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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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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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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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 手 机
| |
合作方
|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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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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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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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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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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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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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情况
| 总经费
| 合作方投入经费(折合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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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地方)匹配
| | 单位自筹
| |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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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
(可另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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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拟达到的目标、效果
(可另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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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选用技术简介
(可另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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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效益分析
(可另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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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包括资金概算及解决方案,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等)
(可另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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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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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类单位)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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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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