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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细则

  (三)行业标准送审的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行业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送审报告、征示意见处理汇总表、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试设计或施工试用报告等。送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制订行业标准任务的来源、制订行业标准过程中所做的主要工作、行业标准中重点内容确定的依据及其成熟程度、与国外相关标准水平的对比、行业标准实施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对行业标准的初步总评价、行业标准中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需要进行的主要工作等。
  (四)行业标准送审文件应当在开会之前一个半月发至各有关单位。
  (五)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一般采用召开审查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函审和小型审定会议的形式。
  (六)审查会议由煤炭工业部主持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应包括有关单位的代表、有经验的专家代表、相关的行业标准编制组或管理组的代表。
  审查会议成立会议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会议中提出的重大问题。会议由代表和编制组成员共同对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对其中重要的或有争议的问题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和协调,集中代表的正确意见;对有争议并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应当提出倾向性审查意见。
  采取函审和小型审定会议对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时由主编单位提出参加函审的单位和专家经煤炭工业部审定并印发通知。煤炭工业部在函审的基础上主持召开小型审定会议。
  审查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其内容一般包括:审查会议概况、行业标准送审稿中的重点内容及分歧较大问题的审查意见、对行业标准送审稿的评价、会议代表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等。审查会议纪要应印发各有关单位。
  第三十条 报批阶段的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编制组应对审查会议或函审和小型审定会议的审查意见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编制审查意见处理汇总表,修改行业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形成行业标准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行业标准的报批文件经主编单位审查后报煤炭工业部一式四份。
  (二)报批文件一般包括行业标准报批稿及条文说明、报批报告、审查或审定会议纪要、审查意见处理汇总表、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试设计或施工试用报告等。
  (三)煤炭工业部对标准报批文件进行全面审核。

第四章 行业标准的审批和发布

  第三十一条 行业标准由煤炭工业部审批、编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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