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单位的清产核资机构,按界定项目成立由财务、设备、房地产管理等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及其他当事企业、单位方的有关人员参加的产权界定工作小组。
(二)产权界定工作小组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产权界定的政策和具体规定,明确产权界定的目的、意义、任务及各种政策界限,广泛搜集有关企业、单位产权变动的历史资料。
(三)当事企业、单位对资产清理阶段清出或列入应界定产权的资产或投资产权单独列明细表登记,核查其有关帐目和原始凭证,认真摸清有关情况。
(四)对应界定产权的资产或投资产权的详细资料进行核对,按国家有关政策协商界定产权归属。经界定,各方无异议的产权,签署界定文本。
(五)根据界定初步结果,由拥有产权的企业、单位编制《资产产权界定申报表》和起草资产产权界定工作报告。
(六)将《资产产权界定申报表》和资产产权界定工作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和批复。
(七)企业、单位根据各级政府清产核资机构的批复调整有关帐目。
五、产权界定申报表的编制方法
企业、单位编制《资产产权界定申报表》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对本企业帐上已有的、界定前产权关系清晰的长期投资不列入本表界定资产权。
(二)企业已列入盘盈的各项实物资产,不再列入产权界定工作范围,不列入本表界定资产数。
(三)有关《资产产权界定申报表》具体科目解释:
1.界定前被占用资产数:指企业、单位列入产权界定范围的对独立于自己的企业(包括全民、集体、个体、合资、合作等)的长期投资和被独立于自己的企业、单位占用的资金、实物及无形资产等产权有争议或产权归属关系不明的资产数。
(1)资本性投资占用:指企业、单位以各种资产对独立于自己的企业投入的已转为资本份额或股份的投资数。
(2)其他占用:指企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被独立于自己的企业、单位占用,未转为资本份额或股份的资产数(包括采取联营、租借等形式占用的资产数)。
2.界定增减资产净额:指企业、单位经过产权界定明确了产权归属而形成的本企业、单位的资产增加数和减少数相抵后的净额。
(1)原始投资增加:指企业、单位以货币、实物和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投入独立于自己的企业,属于本企业应入帐管理而尚未入帐的初始投资,经产权界定新入帐形成的增加资产数。
(2)投资留存收益增加:指企业、单位投入独立于自己的企业的因投资收益未分配而留存在被投资企业的积累,经产权界定属于权益增值形成的增加资产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