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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部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的国有资产,仍按国资农发〔1991〕15号通知,委托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第六条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通过建立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建立与国务院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专职机构的业务工作联系。
  第七条 中央部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会议包括:
  (一)定期工作会议,主要包括:
  1.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2.年度中央部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会议;
  3.年度行业国有资产分析报告会议。
  (二)非定期工作会议,主要是根据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召开的专题业务工作会议、理论研究会议等。
  第八条 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交流中央部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情况;
  (二)研究中央部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中央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
  (四)研究制定下年度中央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
  (五)就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国务院提出政策建议;
  (六)其他。
  第九条 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组成方式如下:
  (一)会议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产权司负责人组织并主持;
  (二)会议联络员由产权司、行政事业司各对口行业处负责人担任;
  (三)国务院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四)联席会议可根据对口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组成不同类型的小组联席会议。
  第十条 年度中央部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会议定于每年年底召开。其主要任务是:
  (一)总结本年度中央部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二)布置下年度中央部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三)交流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先进经验;
  (四)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其他。
  第十一条 年度行业国有资产分析报告会议定于每年年中召开。其主要任务是:
  (一)分析报告上年度各行业国有资产运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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