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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管理规则》的通知

  四、严格按主监考手册指令组织考试,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对考生提出的其他问题,不能解答的应及时请示主考,不要擅自处理。
  五、保证考试资料的安全,不得擅自启封试卷。准确无误地分发和回收考试资料。
  六、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不在考场内吸烟、阅读报纸和聊天等),巡场时应放轻脚步。处理违规事件或其他问题时,不要影响其他考生。
  七、对考生要态度和蔼。
  八、不擅离职守。
  九、监考人员有权制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附三:           考生须知

  一、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天到指定的考试地点认定考场,但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护照或军人身份证件入场考试。
  三、入场后按指定的座位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桌上。
  四、考生自带考试用笔和橡皮,其他物件存放在指定的位置。
  五、考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考生不予入场。
  六、严格执行监考人员的指令,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吸烟,不得随意离座,不得相互交谈,不得有影响其他考生的任何行为,不得违规、作弊,否则,将受到警告乃至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必要时通报考生单位。
  七、保持考场安静,有问题举手示意。
  八、答案必须做在答题纸上,做在试卷上无效。
  九、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答题,不得跨区做题,不得擅自提前离场。
  十、考试完毕,考生应立即停笔。待监考人员收回全部试卷和答题纸,并核对无误,宣布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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