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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管理规则》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主任的职责:
  1.负责本考点的行政管理工作;
  2.做好考试的准备(包括考场设置、人员调配等)及善后工作;
  3.监督执行考试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主考的职责:
  1.按主、监考手册规定的考试程序全面负责实施考试;
  2.负责对副主考和其他考务人员进行考务培训;
  3.核查本考点收到的试卷、录音磁带和其他资料,确保试卷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泄密;
  4.巡视考场并随时掌握考试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主、监考手册规定,处理考试中发生的意外情况;
  5.认真填写主考报告,如实反映考试情况。
  第二十三条 联络员的职责:
  1.负责与国家教委考试中心的日常工作联系;
  2.负责考试的报名工作;
  3.协助主考做好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4.协助主考处理在考试中发生的问题;
  5.收发考生成绩报告单。
  第二十四条 副主考的职责:
  1.严格按照主、监考手册规定的程序主持各自考场的考试,确保考试资料的安全;
  2.按考试要求布置考场,保证设备良好运转,指导考场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工作;
  3.防止、阻止和处理考场上发生的各种违规作弊行为,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第二十五条 监考员必须熟悉考试业务,协助副主考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执行考试程序,维持考场秩序。
  第二十六条 电教员负责做好考场的照明、线路、设备的维修工作;保证听力考试顺利进行;保证听力资料在考试进行期间的安全,防止复制录音资料。

第四章 命题

  第二十七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的命题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国家教委考试中心制定《考试大纲》作为命题的依据,《考试大纲》规定考试范围,规定各语种的知识、能力及层次要求,确定试卷结构。
  第二十九条 国家教委考试中心设立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命题委员会。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命题委员会主要由各语种的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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