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高检发(199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是我党历史上又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刻,抓住有全局意义和长远意义的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党的建设的思想,贯彻了十四大精神,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必将对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促进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现就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要认真学习《决定》。 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学习《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周密组织,精心安排。重点领会把握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问题。要把学习《决定》与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党的建设的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江泽民同志在四中全会上的讲话和四中全会公报结合起来。要联系当前的形势,联系检察机关的实际,充分认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抓紧抓好党的建设的自觉性,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坚定性,促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
二、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这次全会突出强调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方面。要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必须在坚持民主集中制方面有更大的进展。一是要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活跃党内生活。要继续完善检察机关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积极疏通和拓宽下级机关和党员向上级反映情况和意见的渠道,切实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努力造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生动局面。二是要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努力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中央政令在检察机关的畅通。对上级检察院的决定,下级检察院有异议的可以反映,但必须执行,坚决纠正并杜绝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有些案件压着不办、顶着不处理的现象。三是要坚持并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对重大决策、重大案件及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都要由集体决定。各级检察长要努力成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分管检察长要具有敢于负责的精神,既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四是要逐步建立党内监督体系。要不断健全党内生活的各项制度,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促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保障法律监督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