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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一九九四年秋季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交会改革方案

  (一)全部摊位采取统一编号,各交易团在各行业馆(商品展区)的位置,采取抽签确定办法。
  (二)在部分商品展区,对相应商品上年出口实绩名列全国前三名的公司优先安排展位,并且每年调整一次。
  (三)根据展馆布展的整体规划,大会可统筹安排有关参展单位在有关商品展区的位置。
  四、严禁参展单位转让、出租、变相出租、倒卖摊位,如有发现,将予严肃处理,并没收其摊位。
  
  附件四     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单位资格审查办法

  为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即广交会)办成具有高水平、高档次、文明经商的国际贸易场所,维护和改善广交会秩序和成交环境,不断提高办展水平,改变展馆过于拥挤的状况,在目前展馆场地有限的情况下,确保具有相当经营规模和实力,信誉好、整体素质高的外贸公司(企业)参加广交会,必须加强对参展单位资格审查。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参加广交会单位的资格和条件
  (一)各类外贸公司(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外经贸部或其授权的外经贸部门批准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进出口商会会员资格。
  3、须有上年出口400万美元以上的经营实绩,有良好的外贸信誉。对实行照顾的老少边穷省、自治区,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调整。
  4、参展商品主要是能够反映代表国家生产技术发展水平的名优新特和有代表性的商品、高技术商品、国家鼓励出口的商品。
  (二)申请参加广交会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必须具备上述1、4项条件外,还应具备:
  1、属工业或农业生产性的企业,具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
  2、具有上年自产产品出口400万美元以上的经营实绩,有良好的外贸信誉,参展商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产品。
  (三)对有违反广交会有关规定的参展单位,特别是展出假冒伪劣商品、有商标侵权行为和严重违反广交会规定者,将取消其参展资格。
  (四)申请参加广交会单位必须经资格审查,并经复核和备案后,方具有参展资格。
  二、负责资格审查单位
  (一)省(区、市)公司(企业)申请参加广交会,由所在地区组团单位负责进行资格审查。经济特区公司(企业)申请参加广交会,由所在特区会团的组团单位负责进行资格审查。
  (二)三鼎交易团负责对本系统申请参加广交会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三)总公司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分)公司及随总公司参加广交会的分公司,其资格审查由有关总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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