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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一种没有世界政府的世界内政

  

  1648年10月24日,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分别在德意志的奥斯纳布吕克和明斯特同瑞典人和法国人签署和约,统称《威斯特伐伦和约》,被视为战争结束的标志。《和约》解决的主要是各邦国与帝国之间的宗教信仰问题、各封建等级同帝国和皇帝之间的关系问题,还有德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问题等等。因此,《威斯特伐伦和约》实际上是把宗教和约、国内和约和国际和约融为了一体,不但为神圣罗马帝国、也为欧洲创造了一个新的秩序。就其作为宗教和约而言,《威斯特伐伦和约》重新确认了《奥格斯堡宗教和约》,还把加尔文教派也纳入教派平等的行列,最后划分的结果是:德国北部绝大部分地区信奉新教,南部则依然信奉天主教。就其作为国内和约而言,《威斯特伐伦和约》明确了德国作为一个拥有主权的小国联盟的地位,这些小国其实是“国中之国”,它们有权和别的国家签订条约。就其作为国际和约而言,《威斯特伐伦和约》彻底铲除了哈布斯堡王朝的霸主地位,消灭了欧洲的中心,改变了一些边缘地区的政治处境,法国和瑞典保留了强国的地位,瑞士和尼德兰则实现了独立,并从神圣罗马帝国中退了出来。据此而论其一,“三十年战争”的本质其实是一场宗教战争。有评论认为,犹如基督教改革运动本身的历史一样,政治野心和宗教信仰一样起了核心作用。占主要地位的宗教动机,成为三十年战争中最初两个阶段,即波希米亚和丹麦时期,甚至第三阶段或称瑞典时期的初期的特征。[2]其二,“三十年战争”的结束,意味着宗教权威被彻底颠覆了;宗教与日常生活的分离则导致了世俗化进程的发端。从这个意义上说,《威斯特伐伦和约》最终完成了欧洲从神圣时代向世俗时代的过渡。最后,“三十年战争”的结束,标志着欧洲现代国家政治和国际政治概念的形成,具体表现为民族国家显露雏形。《德意志人》一书中有这样的一段话:“尽管在战争的初期阶段产生了宗教热情,事情却变得逐渐明朗化,即厉害悠关的真正问题是,究竟由法国还是由哈布斯堡家族取得对欧洲的政治控制”。


  

  可见,“三十年战争”从宗教冲突开始,到实现政治目的为止。“三十年战争”结束后确立起来的是一个全新的政治概念,对此,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加以理解:


  

  一是当时各个国家主权的实际获得;二是国家主权理论的蓬勃发展;三是国际法的形成。我们这里不妨援引吉登斯的一段话来加深对“三十年战争”以及《威斯特伐伦和约》的理解:“17世纪以前,几个国家的代表有时候会在某个地点聚会,但《威斯特伐伦和会》在各个方面都与这些聚会十分不同,它类似于欧洲全局会议,因为它的关切点在于安排和解决欧洲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会议在两个城市明斯特和奥斯纳布吕克举行,包括了来自除英格兰边陲地区、波兰和丹麦以外的所有欧洲国家的代表。至路易十四临死时,又举行了9次会议,但它们的规模以及全面性都不如威斯特伐伦会议。这一系列会议所缔结的足够多的条约,奠定了欧洲各国的领土分配格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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