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所检察的发展困境
监所检察职能的广泛性、复杂性及检察形式的特殊性,决定了作为监所检察干部必须要有娴熟的业务和过硬的技能。近年来,随着监管场所一些问题的暴露,人大和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对监管场所执法及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超期羁押等问题高度重视,进而将更多注意力投向监所检察。但是,监所检察工作距离社会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制约监所检察工作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员结构不合理。目前上海市监所检察队伍有干警240人,其中派驻检察室干警167人。在240名干警中,50岁以上75人,占31%;40岁至49岁93人,占38%;30岁至39岁48人,占20%;30岁以下24人,占10%。从目前现状看,监所检察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年龄偏大,人员老化,整体素质相对薄弱。除需要有一部分年轻同志充实监所检察队伍外,当前更需要在现有的年轻同志中造就一支富有朝气的人才队伍。
二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重视办案、忽视监督”一直困挠着检察机关的工作,特别是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工作重视不够,检察机关内部存在着“监所检察的法律监督是软任务,可有可无”的片面认识。在干部的配备上,也主要将骨干充实一线办案部门,监所检察长期缺乏骨干。对监所检察的人才培养也相对忽视,监所检察业务专业化人才培养和选拔没有列入检察机关人才培养和选拔的主流,造成监所检察人才基础相对薄弱。
三是对人才成长研究和重视不够。监所检察业务具有涉及面比较广、比较散的实际情况,分为监狱检察、劳教检察、看守所检察和监外罪犯执行检察等业务,既有办案又有监督,各种规定散见于宪法、刑法、刑诉法、监狱法、司法解释以及大量的行政法规中,不如其他办案部门业务相对集中和统一。这些特点对培养和选拔专业化人才形成了一定的难度,再加上对监所检察部门专业化人才缺乏专门系统的研究,也制约了专业化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四是竞争和创新意识缺乏。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人才竞争激励机制,影响了人才成长的积极性以及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监所检察队伍钻研业务的热情不高,整体业务素质较低,工作成绩平平,有些就靠经验办事,缺乏创新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