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中国移动的案件中,张进德博士不仅帮我审查民事起诉状和起诉证据,而且还在夫人感冒无人陪伴的情况下,亲自陪我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该院立案庭相关工作人员态度蛮横、不讲情理、不事法理之时,他敢于站出来依法据理力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我的合法权益。除了依法无偿尽职完成代理义务之外,考虑到我人傻人穷,还专门请我聚餐安慰,商量后续处理方案。如此愿意“倒贴”代理的人,我怎能舍得发狠心去起诉呢?更为要害的是,无论是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还是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它们的不受理不裁定之行为,原因并非在于诉讼代理人张进德,而是在于当前司法制度过于强调“司法为民”,对“和谐社会”也过于腻爱。于是,面临直接或间接涉及国家机关或公权力的诉讼,人民法院总是像对待进京上访那样,想方设法地“截诉”、“劝退”。而我,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和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面前,就是一个“进京上访人”。此情此景,法院就是不立案,又关我的诉讼法代理人何干呢?
其实,即便我的诉讼代理人真的没有恪守代理义务,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以进德之为人,相信他会自觉、主动、妥善弥补我的损失。我也可以放弃我的权利,免除他的义务。总之不至于高调去法院告他,生怕别人不知我俩那点事儿。但我为何一直寻思着起诉他?说一千道一万,理由只有一个:纯粹是想试探调研一下,我的诉讼命运究竟会怎样。试想:三年前因合同纠纷起诉国家机关,法院不受理;三年后因消费纠纷起诉公司企业,法院也不受理。我的诉讼之命缘何这么差?既然我状告机关、起诉企业,最终换来的是“不受理”的命,那么,我要是想和纯粹的个人打官司,法院会不会受理呢?
可是,我绞尽脑汁又实在想不出个由头。笔落至此,突然想起一件没过多久的伤心事。今年冬天来得早,寒气逼人,岳母心疼女婿,知道我这么大了从没穿过羽绒服,就帮我买了一件并提前邮寄到上海,但我一直没舍得穿。那天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心想草民进法院总得注重一下形象,就把新衣服穿去了。可是,万万没想到诉权是否受到尊重,根本不是靠穿件新衣就能够换来的。我又一次犯了一贯的幼稚病。从法院出来,心情很郁闷,和进德在附近一家小店点了一份新疆大盘鸡,互相倾诉,彼此安慰。说着说着累了,我趴桌子上小睡一会。醒来以后,有人朝我发笑。问进德,他也埋头不说。再问终于说了实话。原来,他趁我熟睡时,用吃剩的鸡肋蘸了辣浆,在我崭新的羽绒服上乱涂了四个大字——“司法为民”。为,只为发泄一肚子的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