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西班牙的情况是,足球俱乐部似乎可以在不考虑比赛组织者的分成的情况下来单独谈判出售有关的电视转播权,至少目前这种情况被认为是想当然的。2003年,西班牙甲乙两级俱乐部所进行的所有联赛比赛(不包括皇家马德里和巴塞罗那)的电视转播权被视听体育运动公司(Audiovisual Sport)获得。不过,在俱乐部内部,对于集体出售电视转播权达成了一致意见。皇家马德里和巴塞罗那都没有参与到与视听体育运动公司的集体谈判中去,它们是单独地与该公司进行转播权的谈判,这使得它们在2008年即将生效的合同中享有更加优惠的地位。至2007/08赛季的情形是,西班牙国内最大的两家电视转播集团Mediapro和视听体育集团控制着西班牙甲级联赛的转播权,两家集团完全掌控了西甲联赛的转播权业务。前者旗下拥有塞维利亚、瓦伦西亚、萨拉戈萨、维拉里尔、莱万特、毕尔巴鄂竞技、桑坦德竞技和穆尔西亚八家西甲球队的电视转播权,而视听体育集团则拥有包括皇马和巴萨在内的其余俱乐部的转播权。不过,皇家马德里和巴塞罗那在07/08赛季结束之后的转播权被Mediapro买下。2006年11月,西甲豪门皇家马德里俱乐部将到2012/2013年共7个赛季的广播电视转播权出售给Mediapro集团,售价高达11亿欧元,创下该俱乐部最高纪录。根据这个合同,皇马每赛季的受益超过1.2亿欧元。
(二)联合销售
尽管俱乐部或者其他组织者原则上是是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拥有者,它们也可以将其权利转让给更高级的体育协会或者其他一个或者几个体育比赛的合作者,这样能够确保后者而不是电视转播者或者体育组织拥有专有的权利。其结果也就是在体育赛事尤其是足球比赛的转播权市场上就出现了联合销售和单独销售转播权的冲突,也即是由一个体育组织或者职业体育联盟代表所有参与者共同或者联合捆绑销售转播权,还是将此种权利下放给单独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或者体育组织。在欧洲职业足球领域,此类转播权的纷争比较明显,而且欧盟委员会所作的有关调查和决议也主要就是围绕足球比赛转播权的联合或者捆绑销售有关的。
在欧洲,体育比赛的电视转播权过去主要是在市场上单独进行转让的,联合销售意味着更高的收入以及在联赛内重新进行平等地分配。大多数的体育协会和俱乐部倾向于在国内以及欧洲范围内保留这种联合转让的贸易形式,因为它能够使得体育协会和俱乐部重新分配所获收入,并且如果体育协会重新分配有关收入的话,不太富裕的俱乐部就可以获得同等机会。但是最近几年,这种联合销售的形式遭到了欧盟委员会以及某些体育协会内的大俱乐部的反对。这些赞成单独出售营销权的(足球)俱乐部认为重新分配联合销售所获得的收入将更加会有利于运动员工资的增加而不是体育运动中的团结,而在欧洲范围内较之于那些可以自己进行市场营销的俱乐部而言,同意在国内进行联合转让转播权的俱乐部将会处于不利的地位。
联合销售转播权是对竞争的横向限制,因为其阻碍了俱乐部销售有关的产权,可能会限制价格竞争和体育比赛产品。其结果有可能会限制媒体运营者之间的竞争,给消费者带来伤害。如果转播权的联合销售根据是产品的专有性和长期性,那么就会加重联合销售的负面作用。如果这种专有权是被一个买家获得的话,此种联合销售的结果将会导致占主导地位的付费电视台的优势地位会进一步加强,因为只有这些电视台能够付得起高昂的价格来购买转播权。其结果会阻止新的转播商进入该市场,减少观众的选择机会。此外,将体育赛事的转播权联合出售给一个电视转播商也会减少通过其他新技术(例如网络电视和手机等)转播体育赛事的可能性,因为负责转播的电视台可能不愿意将转播权分销,或者发展新的转播技术。
以意大利为例,前已述及,每个意大利职业足球俱乐部单独向付费电视台商谈转让转播权及类似的权利,免费电视台的转让则由职业足球联盟负责。在这方面,意大利的足球不同于其他的集体性体育运动,譬如集体出售转播权的篮球。最初,意大利职业足球联盟对足球电视转播权的出售是集体性的,但是意大利反垄断部门于1999年7月规定了新的指导准则,其受到了大的有权势的俱乐部的欢迎,而小俱乐部则持保留态度。事实上,单独出售电视转播权似乎是五个大的俱乐部(尤文图斯、AC米兰、国际米兰、罗马和拉其奥俱乐部)的经济和政治权势的反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竞争法的要求。
意大利反垄断部门于1999年7月发布的新规定指出,意大利职业足球联盟条例中授权联盟向所有的电视台出售转播权的第1条和第25条规定是违反托拉斯法的(1990年10月10日第287号法律,第2条第II段a部分),其是一个预先定价的卡特尔集团。向电视台集体出售单场比赛的转播权是非法的,但可以免费播放比赛的精彩情节以及意大利杯足球赛。在意大利反垄断部门公布该规定之前,意大利职业足球俱乐部在联盟大会上通过了修改第1条和第25条内容的决定,对比赛的精彩集锦以及意大利杯的转播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