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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数法益下的被害人同意(承诺)——“优势法益说”之提倡

Maurach/Zipf, Strafrecht AT, 1997, §;17 Rn. 44; Fuchs/Helmut, Strafrecht AT, 1997, S. 135f.
Hubert, Die Einwilligung im Strafrecht, 1998, S. 28.
我国学者认为,“由于我国刑法的归责原则是主客观相统一,在承认复合法益的同时,也就承认了个人法益的相对独立性,较侵犯符合法益而言,仅侵犯超个人法益的行为具有可宽恕的理由。”参见徐岱、凌萍萍:“被害人承诺之刑法评价”,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年第6期。这和本文的基本立场是一样的。
参见张明楷:《法益初论》(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8-219页。
张明楷:《法益初论》(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9页。
张明楷:《法益初论》(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20页。
陈志龙:《法益与刑事立法》,台湾大学丛书编辑委员会1992年版,第103页。
张明楷:《法益初论》(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4、165、166页。
参见杜里奥 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学原理》,陈忠林译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0页。
我国刑法第305条,德国刑法第154条,日本刑法169条都规定了伪证罪。
参见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64页。
张明楷:《法益初论》(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9页。
Sternberg-Lieben, Die objektiven Schranken der Einwilligung im Strafrecht, 1997, S. 94.
在日本刑法理论上存在本权说、占有说及各种中间说,在德国刑法理论上存在法律的财产说、经济的财产说以及法律经济的财产说等。参见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98-700页。
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702页。
当然认为不构成盗窃罪的理由不同,有的认为是不满足构成要件,有的则认为已经满足构成要件,只是在违法阶段阻却。参见大谷实:《刑法各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41页;西田典之:《日本刑法各论》,刘明祥、王昭武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6页。
参见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86页。
参见王作富:《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上),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第10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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