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土地:所不能承受之重

  《物权法》以及其他的次级法律法规,其中很多的集体土地正在被征用,集体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开发商和政府的利益博弈与寻租中受到破坏,土地上的利益群利益得不到全面的保护。笔者曾经接受一个案例当事人的咨询,当地政府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与开发商和投资者寻租,侵吞农民的土地利益,侵犯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关于土地征用是我国社会转型下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由于土地是农村之本,是农民的根基,是农村经济的脉搏。土地征用是一个利益博弈的大平台,是政府、开发商和农民的土地利益三者的较量,在建设法治农村的大背景下,由于地方分权和中央与地方管理与监督体制的不完善,使得土地征用成为农村社会矛盾和上方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因此,如何解决政府寻租、开发商的利益、土地上权利群的保护以及保护耕地则是农村和谐发展的重要课题。
  根据最新的《物权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土地征用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但是公共利益是一个动态、多样、开放的范畴,根本没有办法界定,也为地方政府的法外非法行为提供了温床。同时各个地方在城市规划中,在征地补偿的足额上,在征用方式的暴力性上等都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其中典型的就是发生在京九线的革命老区农民由于征地补偿费而引发的冲击火车站事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不利于党群关系的密切和团结。
  笔者认为,在土地上的利益群,应该坚持弱势群体的保护原则,同时在采取征地的决策中应该通过公开、听证、透明的方式予以公开。土地是农民的立命之本,没有土地的农民、农村是难以想象,也是极为危险的。土地,所不能承受之重,值得我们的深思!
  三、农村耕地保护现状的开示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根本,没有土地就是没有经济基础,而建立在其上的上层建筑如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保护耕地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则,根据近些年的数据显示,我国的耕地总面积不断的减少,但人口的数量却稳步上升,我国的土地压日益严峻。但是经济的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矛盾在农村,尤其是城镇和县级行政区的郊区最为明显,更加值得我们的关注和思考。
  笔者发现,城市化、工业化正在不断的吞噬有限的耕地,在城镇郊区的开发区或工业园最为突出。大量的良田正从中国的乡土社会中消失,或许会成为一个历史名词。或许数据的说服力更为真实,但是笔者与相关人员的交流和对话应该会更有说服力,耕地的保护现状确实令人担忧。虽然中央和政府的文件中不断的要求和强调,但是地方政府基于地方保护主义,出于个人的功绩等而忽视甚至漠视耕地减少的严重性,而急功近利的谋求短暂的经济GDP。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