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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学派与罗马法研究范式的转变

  从学术师承来看,塔拉曼卡的血几乎属于“纯蓝”。他的导师是20世纪中期的罗马法研究的集大成者阿兰乔•鲁伊兹(Arangio Ruiz)教授,后者先从法达(Fada)教授(温德夏伊德的《潘德克吞》的意大利文版本的主要翻译者)学习,后来则成为20世纪早期罗马法研究的大权威彭梵得(Bonfante)的继承者。彭梵得本人则是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初期的意大利罗马法和民法研究的鼻祖夏洛亚(Scialoja)的弟子。夏洛亚于1888年创建罗马法研究所(罗马大学法律系罗马法研究所的前身)并且创办《罗马法研究所学刊》(BIDR)。这样的简短描述,几乎就已经勾勒出意大利的罗马法研究在20世纪的精神谱系。如果继续追溯这一谱系的早期,就接续上了人文主义学派和德国的潘德克吞学派。正是这几代学人的薪尽火传,在意大利的罗马法研究历程中发展出一个伟大的罗马学派。
  在大陆法系的范围内发生的罗马法研究运动,在法国、德国和意大利表现出既相同又相互区别的特征。法国由于较早地实现了民族国家的统一,通过拿破仑法典的编纂而结束了共同法时代。这样的条件,决定了法国的罗马法研究从19世纪早期以后就进入一个学理化、历史化的阶段。但是在德国,一直到1900年为止,罗马法一直就是现行有效的法。整个潘德克吞学派对罗马法的研究并不是把罗马法作为古代的一种法律现象,而是作为一种现行法而加以研究。意大利在19世纪中期完成了民族国家的统一任务之后,在这个罗马法的故乡,发生了波澜壮阔的罗马法研究运动。这一运动的推动力一方面来自德国潘德克吞学派在意大利产生的巨大影响,另一方面,来自1865年的民法典编纂之后产生的对法典修订的要求。这些研究最终汇集到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之中。
  就欧洲罗马法研究的方法论而言,可以大致地以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施行为界限。在此之前,罗马法研究服务于建构一套可以适用于实际生活的法规范为目的。罗马法的历史性因素由此被忽略,优士丁尼法典中的各种规范被罗马法研究者致力于以体系化的方式建构为一套规范(dogma)。这样的罗马法研究方法被称为规范研究方法。萨维尼即以规范研究方法研究罗马法制度,写出了《论占有》、《当代罗马法体系》等大著。这样的方法被其学术传人所发挥,最终发展为潘德克吞学派,他们的法学方法论,则获得“概念法学”这样的称号。但是,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施行,标志着罗马法作为一种“现行法”的时代的结束 。对罗马法的研究不再承担构造出可适用的现行规范这样的使命(这样的规范已经由民法典提供了)。从这一时刻开始,罗马法研究就面临一个定位上的困境:如何面对罗马法不再是现行法,而被“历史化”这样的事实?以服务于法的适用为目的的规范研究方法,来对一个历史上存在的法现象进行研究是否合适?规范研究方法中有意忽略的罗马法本身的历史性因素应该如何处理?面对这些提问,欧洲的罗马法研究进入一个方法论上的分化和转折的时代。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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