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婵炲娲栫欢銉︾┍閳╁啩绱� | 婵炲娲栫欢銉╁棘娴煎瓨顦� | 婵℃鐗呯欢锟� | 缂侇喗鍎抽幖褔寮崶鈺冨娇 | 闁告帗鍨崇花銊モ枖閺囩偟浼� | 婵ɑ鍨崇花銊モ枖閺囩偟浼� | 缂備礁绻戠粊鐟扳枖閺囩偟浼� | 閻炴稑鏈弬鍌氣枖閺囩偟浼� | 閻犲洤顦抽鎾斥枖閺囩偟浼� | 闁告艾鐗勯埀顑藉亾闁靛棌鍋撻柛姘炬嫹 | 婵℃鐗呯欢銉у垝妤e啠鍋撻敓锟� | 婵炲娲栫欢銉╁棘閸ワ箑濮� | 闁告艾鐗嗛幃鎾绘嚑閸愨晜鎷� | 婵炲娲栫欢銉ф暜濮濆瞼妲� | 闁告瑦鐡曢埀顒€鍟撮。鑺ユ償閿燂拷 | 
婵炲娲栫欢銉╁炊閸欍儱濮� | 閻犲洤顦抽鎾诲箰閸パ冪 | 閻㈩垰鎽滈弫銈呪枖閺団槅娼� | 婵炲娲栫欢銉р偓鍦仜婵拷 | 婵炲娲栫欢銉╂煂婵犱胶鐤� | 婵炲娲栫欢銉╂⒒椤斿墽鎽� | 婵炲娲濋~澶屾喆閿濆牜鍤� | 閻熶椒绀侀崹浠嬪棘閸ワ箑濮� | 閻庤浜濈涵鍓佺尵閿燂拷 | 婵ɑ鍨甸弲銏犫枖閺囩姾顫� | 閻炴稑鏈弬鍌氣枖閺囩姾顫� | 缂備礁绻戠粊鐟扳枖閺囩姾顫� | 闁告帗鍨剁涵鍓佺尵閿燂拷 | 缂佲偓閸欍儳绐楁繛澶嬫礈鐞氾拷 | 婵℃鐗呯欢銉ф惥鐎n亜鈼� | 闁靛棌鍋撻柕鍡忓亾闁靛棌鍋撻柕鍡忓亾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应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拓展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应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拓展


童君


【关键词】职务犯罪 预防  非公有制经济
【全文】
  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积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制化。各级检察院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预防教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得到全面发展,成效显著,影响广泛。但是,该项工作还只是停留在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即职务犯罪预防的领域还只是限于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并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随着时代的发展,检察机关应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拓展。
  一、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具有合理性。
  第一,职务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广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基于职务便利所犯的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有资格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滥用权力以及利用职务之便从事的具体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规定:“在新的形势下,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适应新世纪依法治国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结合检察职能,按照‘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专门预防和系统预防、检察机关预防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此处的“职务犯罪”并没有限定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因而既可以作广义的解释,也可以作狭义的解释,至于如何解释,我们应该根据社会的需要来确定。
  第二,现有制度许可检察机关在非公有制经济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首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在没有限定“职务犯罪”为狭义的职务犯罪的同时,却相反留下了在非公有制经济开展职务犯罪的政策支持。该决定中提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围绕经济建设,结合检察职能”,这表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要能够为经济建设服务,二要不能脱离检察职能。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职能包括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监所检察等。检察机关在行使职能过程中,不仅接触到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也接触到非国家公职人员的犯罪,如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开展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紧密与检察职能相联系,开展非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也没有脱离检察职能。无论是在国家公职人员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还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都是有利于经济建设的。因而,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符合上述决定的精神。其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确定了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的分工,工作对象中本身就包含非公有制经济体。如公诉部门结合出庭支持公诉,剖析被告人犯罪的原因,揭露职务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开展法制宣传和警世教育;控告(举报)检察部门、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对职务犯罪举报线索进行系统分析,掌握职务犯罪的发生和变化规律,对预防职务犯罪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结合办理抗诉案件,分析有关单位在管理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上述各部门办理的案件既可能是由公有制经济体引发,也有可能是由非公有制经济体引发,提出的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的对象当然就包括公有制经济体和非公有制经济体。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的检察机关的职能部门已经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非公有制经济拓展。如我院在办理上海某大酒店(民营经济)收银员周某、陈某、徐某职务侵占一案中,向该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从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体制建设等方面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建议该单位加强相关制度建设,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该酒店立即根据建议作出整改,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濞夋洖绶ユ穱鈩冧紖 | 濞夋洖绶ラ弬浼存 | 濡楀牅绶� | 缁儳鎼ч弬鍥╃彿 | 閸掓垳绨ㄥ▔鏇炵伐 | 濮樻垳绨ㄥ▔鏇炵伐 | 缂佸繑绁瑰▔鏇炵伐 | 鐞涘本鏂傚▔鏇炵伐 | 鐠囧顔撳▔鏇炵伐 | 閸氬牆鎮� | 濡楀牅绶ョ划楣冣偓锟� | 濞夋洖绶ラ弬鍥﹀姛 | 閸氬牆鎮撻懠鍐╂拱 | 濞夋洖绶ョ敮姝岀槕 | 
濞夋洖绶ラ崶鍙ュ姛 | 鐠囧顔撻幐鍥у础 | 鐢摜鏁ゅ▔鏇☆潐 | 濞夋洖绶ョ€圭偛濮� | 濞夋洖绶ラ柌濠佺疅 | 濞夋洖绶ラ梻顔剧摕 | 濞夋洝顫夌憴锝堫嚢 | 鐟佷礁鍨介弬鍥﹀姛 | 鐎诡亝纭剁猾锟� | 濮樻垵鏅㈠▔鏇犺 | 鐞涘本鏂傚▔鏇犺 | 缂佸繑绁瑰▔鏇犺 | 閸掓垶纭剁猾锟� | 缁€鍙ョ窗濞夋洜琚� | 閵嗏偓閵嗏偓閵嗏偓閵嗏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