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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步到庭”的几点思考

  3、随着案件数量的大幅增加,对效率的要求不得不成为司法改革所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然而在旧有模式中,评价诉讼的特点时常冠以“漫长”、“旷日持久”甚至是“马拉松式的煎熬”等形容词。究其原因,除了法官主观上的懈怠之外,客观上旧的庭审模式也确实为诉讼的拖拉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当事人依赖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而不愿为此耗费时间与精力,而面对庞大的案件量,让法院承担这一任务显然力不从心;法官在审理中为追求高调解率,不愿甚至不敢果断下判,宁愿一次次地反复调解;各类审限的法定约束在实践中也可以轻易地找到延长的“法定事由”。“一步到庭”要求集中、连续地就案件事实、是非进行实质性的审理;要求法官对事实与证据的论证在庭上进行;要求尽量保持庭审的完整性并达到相当高的当庭宣判率(一般在80%以上)。从实践上看,这些措施确实大大提高了诉讼的效率,保证了审判活动在案件数量的冲击下实现正常运作。
  “一步到庭”作为改革的新生事物,已逐渐被人接受,但不能不指出,在当前的具体操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这场改革的动机在于强化庭审功能,措施之一便是在开庭前使当事人与法官之间对案件信息的交流处于停滞状态,这一方面达到了改革的最初目的,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庭审准备不足等其它问题,具体表现有四:
  1、难以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双方在诉讼中的对抗性、针对性不强,庭审调查难以围绕争议的实质内容。处于诉讼状态的纠纷一般都有较复杂的法律关系和相关事实,而我国现实中,被告的应诉主动性一般很差,其答辩常仅见于当庭,要求法官在几分钟内的一轮诉、辩之后(宣读诉状与答辩)立即归纳出争议焦点,并以此作为展开法庭调查的基础和各方诉讼行为的中心,这显然超出了一般人的认识和分析能力。同样,原告也无法预知被告的答辩内容,更无法针对其答辩组织有效的反驳。而且一旦法官归纳出的焦点未能被当事人预测到,他们在庭前的准备材料则有可能陷入到“与案无关”的窘境。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需要“非常”高超的认识与分析能力,而当事人需要更为高超的预测能力,一旦某个环节出错,庭审则会变成一场苍白、无用的即席发言。
  2、举证混乱。基于上点所述,当事人在对争议焦点把握不透的情况下,通常会放弃对证据关联性的严格要求,而是收集一切与案件有关的材料,然后在庭审中一一罗列出来。这样做的结果使得在庭审中,当事人埋头于“故纸堆”中,动辄捧出一份份证据,而对方又一口否定,然后搬出更多的证据;中间的法官则成了左右相盼,传递证据的工具。当一轮轮的举、质证结束后,才发现相当多的无关证据占用了大量的庭审时间。更有甚者,当一方当事人由于准备不充分而举证不能时,他会祭出两个法宝:请求法庭取证和要求庭后补证。这样庭审不得不因此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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