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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利益导向和法制准备是根本

  第二,优化法治环境
  优化法治环境是一个全方位的系统性工作。一是要培育公众的法治意识。公众缺乏法治意识是违法和难以做到严格执法、形不成良好法治环境的根本原因。法治意识的培育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严抓、长抓不懈。二是要严格依法办事。政府要严格依法行政,模范带头执法。但不能用搞运动的方式来搞所谓“加强执法”和“严打”。既然是运动就会有终结的时候,搞执法运动会在客观上造成严打时犯法、不严打时不犯法,严打时犯大罪、不严打时犯小罪的状况。法律是神圣、公正而公平的,不能象一年四季的气候那样冷热不同,这样会损害法律的威严。在引资过程中也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勿饥不择食,饮鸩止渴。你考察我的投资环境,我也要考察你的资质条件。我们在以前吸引外资的过程中,也引来了一些并不守法的投资者,他们进来之后,靠拉关系、走后门,大行其贿,大行其骗,有的把政府官员甚至高级干部拉下水,获取非法利益,有的把钱骗到手后一逃了之。如果我们引资引来一些不三不四的投资者,结果反会被真正守法的投资者看不起,从而阻塞了引资的正当渠道。三是要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给全体公民和外来投资者提供一个人身和财产得到切实保障的安全环境。
  第三,提供完善良好的法律服务
  从广义上讲,政府所有部门提供的都是一种法律服务。服务者要热情、周到,服务要完善、即时、优质。政府要树立起执法、服务的良好形象。
  狭义上的法律服务仅指由取得合法资格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这是法律服务的主体。西部地区与国内其它较发达地区的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尚有相当大的差距,而且由于国家律师行业准入制度规范严格,西部地区文化落后,能够经过非常严格的全国统一考试进入律师行业的人数极其微小,因此专业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在市场经济、法治社会、大开发综合背景下,西部地方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任重而道远,必须加强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激励那些具备一定条件的有志者努力加入到专业法律服务的队伍中来,扩大法律服务范围和完善法律服务体系。西部各地的中心城市区应具有能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公司、金融、证券、国际经济、国际贸易法律服务的高水平律师人才。要欢迎和引进港、澳、台及外国律师事务所进到西部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增进法律服务交流,全方位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郝泽华:《“财政风险”离我们还有多远——访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吴树青》[N],《中国市场经济报》(北京),200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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