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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的思考——上海产权交易所、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考察观感

  第二,产权转让可以避免或减少实施企业破产可能形成的巨额债务损失。近年来,新疆企业破产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也遇到了一些难题:一是债务损失大,特别是大量银行贷款无望收回;二是破产企业的设备、厂房大都陈旧过时,拍卖清偿困难;三是职工安置困难重重,社会问题比较尖锐。通过产权转让,可以使企业在生产规模、产品方向、生产能力等方面达到有效重组,从根本上改变亏损企业和破产后的企业不死不活的状况。
  第三,通过转让走出一条加速企业扩大规模,向集约化发展的新路。每次成功的产权转让行为都会带来新的投入。产权转让可以大大缩短企业的建设期,更快地获得投资收益,使资源配置合理化,减少国有资产因闲置或无效使用造成的流失。
  (二)当前新疆产权交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新疆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虽然起步较早,但在整体上仍处于初始阶段,带有明显的新旧体制交替的痕迹和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存在失范、无序的现象。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主体多元
  (1)决策主体多元。即在对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决定和审批权限上,除中央企业外,自治区和地州市乃至县、乡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都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组织产权交易活动。在一些地区和行业,越权决策的问题相当严重。
  (2)交易主体多元。在一些地区,国有企业转让的主体,既有政府及主管部门,又有企业。交易主体多元并存,往往使交易活动半途而废,久决不断。大多数产权交易都处在低效、无序的运作状态之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市场混乱和资产流失。
  2、处置简单
  (1)对入市对象的处置简单化。有的地方和部门借助行政手段,把相当多的亏损或微利企业当作“包袱”和“废品”扫地出门,而不认真考虑交易的具体方式是否恰当,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有些地方的企业主管部门,违反买卖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搞“包办婚姻”、“拉郎配”、“无偿划拨”,转嫁亏损。
  (2)对资产作价的处置简单化。有的地方干预资产评估部门的自主权,并对“外资”和“私营企业主”实行转让优惠价。有的买卖双方不进入市场竞价,联手搞内幕交易,肥了个人和小团体,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有的借企业改制进行变相的产权转让,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还有的不把企业地产作价而将地产与厂房、设备搭售出去,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
  3、信息闭塞
  由于新疆所处的地理环境偏僻和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等因素,决定了产权交易信息渠道的封闭性和单一性。交易双方想在更广泛的、跨地区的产权市场上进行充分的比较和选择十分困难。由于信息不通畅,就造成产权交易各方的双向比较选择和竞价不充分,交易市场上往往是卖者多、买者少,不利于公开竞价环境的形成,不仅影响转让价格的准确性,而且影响生产要素重组的质量。
  4、机构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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